孙永鲁
在当代社会信息传播体系中,舆情与舆论作为两个关键概念,既有区别又密切关联,共同构成了复杂多变、动态演进的公共话语空间的核心要素。深刻理解二者的内涵、外延及互动关系,厘清其在公共意见生成与演变中的角色与转化机制,是有效进行舆情管理、实现舆论引导规范化、科学化的理论基石与逻辑前提。
一、舆情与舆论的互动及其演变逻辑
舆情与舆论并非孤立、静止地存在,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复杂而动态的、辩证统一的互动关系,共同构成了社会舆论生态的演变过程,呈现出清晰的阶段性特征。
舆情与舆论的辩证关系:从“情绪场”到“共识圈”的因果链条。舆情与舆论作为舆情事件演进过程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其内在逻辑具有鲜明的辩证属性。要从哲学层面厘清二者关系,需立足于因果关联的辩证思维框架展开分析。“因”源于客观事件的发生及其触发的公众主观认知。事件作为初始信源,如同投入平静水面的石子,激起公众认知的涟漪。由于公众的教育背景、生活经历、价值观念、利益诉求千差万别,其认知层次必然存在高低之分,这直接影响了观点表达的质量与倾向,从而在事件初期形成一个观点高度分化、情感充沛但理性不足的“情绪场”。这个“情绪场”是舆情最活跃、最不稳定的形态,充满了猜测、宣泄、共鸣与对抗。随着事件发展,舆论引导机制的有效介入(如权威信息发布、媒体深度调查、专家解读)与公共知情权的逐步实现,成为推动态势演变的关键变量。信息环境从混沌走向清晰,情绪化的表达开始接受事实与逻辑的检验,零散的个人意见在公共讨论空间中碰撞、融合。这一过程促使舆情态势由早期的情绪化、零散化、非理性,逐步向系统化、理性化、结构化发展。最终,随着共识的达成或议题关注度的自然衰减,舆情能量耗散,事件逐渐淡出公众视野,社会心态趋于新的平衡,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果”。二者在“因”与“果”的持续递进中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共同塑造了公共意见的生成路径与社会效应的实现方式。
舆情事件阶段演进:根据舆情事件演变的内在逻辑,其发展过程通常可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酝酿期、发展期、爆发期与衰退期。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归纳出贯穿各阶段的四个核心构成要素,它们依次登场,主导着不同阶段的演变特征。
第一,事件发生:舆情的逻辑起点与初始信源。作为信息源头,特定事件的爆发(如突发公共危机、社会矛盾纠纷、政策发布、名人言行等)或相关敏感信源的公开,是触发公众初步关注的直接动因,为后续舆情演变奠定了物质基础。在阶段划分上,该要素主要对应酝酿期。此阶段的特点是信息量有限、传播范围小、影响力弱,但已埋下了潜在舆情的“种子”。
第二,情绪场形成:舆情发展的初步聚集与情感动员。事件曝光后,公众在第一时间通过社交媒体、新闻跟帖、短视频平台等便捷渠道表达其初始的情绪反应与直观观点,迅速形成一个以情感宣泄、态度表明和简单价值判断为核心的“情绪场”。这一阶段具有反应迅速、传播扩散快、感染力强等特征,在发展期中尤为显著。此时,信息真伪交织,理性分析不足,观点表达往往标签化、极端化。
第三,舆情场构建:舆情的复杂化、结构化与峰值显现。随着时间推移与信息的持续叠加,前期分散的、情绪化的意见和观点不断汇聚、交织、发酵,形成一个结构相对稳定、具有较强传播力、动员力和从众效应的“舆情场”。该阶段通常对应爆发期,舆情关注度、讨论量、媒体曝光度达到顶峰,成为显著的社会现象甚至公共危机。此时,观点交锋趋于激烈,不同利益群体或价值阵营的立场分化明显,可能出现“沉默的螺旋”效应或群体极化的风险。此阶段是舆情管理最为关键,也是最具挑战性的时期。
第四,舆论定型:从情绪化到理性化的转化与共识凝聚。随着信息的全面披露、多方观点的充分博弈以及公众讨论的逐步深入,舆情开始发生质变,由前期以情感宣泄为主导,转向以理性思辨、事实分析和价值评判为主导。在衰退期中,公众对事件的认知趋于清晰和全面,情绪逐渐平复,态度趋于稳定。通过社会过滤和理性筛选,关于事件的性质、责任、教训以及改进方向等,会逐渐形成相对成型的主流意见或共识性认知,即“舆论”得以定型。舆论一旦定型,便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会对社会记忆、公共政策乃至文化心态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为应对未来类似舆情事件提供了参考框架。因此,舆论引导绝非仅仅是对已然显现的舆情的被动回应和“灭火”,更是对公共意见形成全过程的主动介入、科学调控与规范塑造。其核心使命与最高价值,在于促进混沌的“舆情”向清朗的“舆论”的健康转化,在于构建理性、包容、建设性的公共舆论生态。
二、舆论引导在舆情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在复杂多变、充满不确定性的舆情生态中,舆论引导扮演着至关重要的“导航仪”和“稳定器”角色,是舆情调控与治理的核心手段与艺术。其根本目标并非简单地压制不同声音,而是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科学化的举措,促成理性、有序、建设性的公共讨论环境,推动形成具备公共价值、凝聚社会认同的舆论共识,从而疏导社会情绪、化解潜在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凝聚发展合力。在舆情演变的动态过程中,要实现这一目标,舆论引导的规范化运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以确保其功能的有效发挥与正当性。
及时性与透明性原则。这是舆论引导的生命线,尤其是在舆情初现端倪或突发事件发生后。速度决定成败,信息的及时公开与权威发布是消解不确定性、遏制谣言滋生、避免公众因信息匮乏而产生恐慌、猜忌、焦虑等负面情绪极化现象的首要前提。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官方社交媒体等权威平台,主动、持续地披露事件真相、调查进展、处置措施及决策依据,能够有效填补“信息真空”,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透明性不仅要求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全面,还意味着在必要时对决策过程、考量因素乃至面临的困难进行适度公开与解释。这种“阳光下的操作”能够极大增强公众的信任感和可控感,为后续的理性讨论与共识凝聚奠定坚实的信任基础。
参与性与协商性原则。公共舆论的形成本质上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不同利益与价值观念碰撞、对话并最终融合的过程。因此,舆论引导的规范化绝非单向度的“灌输”“宣教”或简单化的“管控”,而应致力于构建一个开放、包容、制度化的对话机制与协商平台,保障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利益立场、不同价值取向的意见都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平等的尊重和认真的对待。这要求引导者(如政府、主流媒体)放下身段,以平等姿态倾听民意,通过搭建线上线下的听证会、民意征集平台、专家咨询会、社区讨论等渠道,鼓励理性对话与建设性交流。在协商过程中,要善于识别并聚焦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促成不同意见在交锋中求同存异、在辩论中取长补短,最终实现观点的理性融合与升华。
责任性与导向性原则。言论自由与社会责任是一体两面。媒体、意见领袖以及所有参与公共讨论的组织与个体,在享受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与伦理义务。舆论引导的规范化,强烈要求媒体坚守客观、真实、公正、平衡、深度的报道原则,担当社会“瞭望塔”和“黏合剂”的角色。必须坚决避免为追求点击率、片面追求传播效果而进行的“标题党”式报道、碎片化呈现、选择性失明或刻意的情绪渲染,这些行为不仅无助于舆论引导,反而会加剧舆情的混乱与对立。同时,舆论引导应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目的。
法治化与精准化原则。舆论引导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空间行为的基本准则和法律底线,既保障公民合法的言论自由,又依法打击恶意造谣传谣、诽谤侮辱、煽动对立、侵犯隐私等违法行为,为健康的舆论生态提供清晰的法治保障。同时,舆论引导不能搞“一刀切”,必须注重精准施策。要根据不同舆情事件的类型、所处的发展阶段、涉及的核心群体以及公众的情绪特点,量身定制引导策略,选择适当的引导主体、话语方式和传播渠道,实现引导时机、力度、分寸的精准把握,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综上所述,现代意义上的舆论引导,其本质是对丰富多样有时甚至是汹涌澎湃的舆情的理性“疏浚”与价值“提纯”,而非简单的堵塞或压制。在此过程中,科学精准的舆情监测与分析是洞察民意、感知社会心态、预见风险的基础和前提,而舆论引导的最终成效,则直观体现为舆情态势的平稳可控、社会情绪的理性平和、公共理性的成长以及健康积极、凝聚共识的主流舆论的形成。
三、舆论素质:舆论引导规范化的公众基础
公众并非舆论引导中被动的“受体”,而是舆情的主体和舆论的积极参与者、共同塑造者。其自身的媒介素养与参与公共舆论生活的能力,即“舆论素质”的高低,是决定舆论引导能否有效实施、舆论生态能否健康发展的根本性因素,也是实现舆论引导规范化的坚实社会基础与公众土壤。舆论素质是指社会成员在信息爆炸、众声喧哗的现代社会中,有效参与公共舆论活动时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认知能力、思辨能力、表达技巧与行为素养的总和。
第一,信息甄别与批判性分析能力。这是舆论素质的基石。面对海量、碎片化且真伪难辨的网络信息,公众首先需要具备一双“慧眼”和批判性思维的头脑。这意味着能够不轻信、不盲从,运用逻辑、常识和多方信源比对等方法,对信息的来源可靠性、内容真实性、陈述客观性以及背后可能隐藏的利益诉求、价值立场或意识形态倾向进行审慎的评估与判断。只有具备了良好的信息甄别与批判性分析能力,公众才能构筑起内心的“信息防火墙”,避免被虚假信息所误导,不被极端情绪所裹挟,从而为形成基于事实和逻辑的独立判断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理性表达与有效协商能力。在公共讨论空间中,个体意见的表达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意味着对公共理性的责任。理性表达要求公众在尊重事实和逻辑的基础上,清晰、有条理、有依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并采用文明、克制的语言,避免人身攻击和情绪化谩骂。更为重要的是,它要求表达者具备“倾听的德性”,即尊重他人持有不同意见的权利,并能尝试从对方的角度理解其立场和诉求。有效协商能力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体现在能够积极参与对话,在观点交锋中保持开放心态,乐于修正自身偏见,善于寻找共同利益基础,通过说理、辩论、协商等民主方式,寻求最大共识或达成彼此谅解。
第三,社会责任与网络伦理意识。在社交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体的言论与信息传播行为具有前所未有的广泛社会影响力。因此,公众应充分认识到自身作为舆论场的一分子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点击转发、发表评论时,需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自觉权衡信息的真实性、传播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应主动抵制和举报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刻意煽动社会仇恨与群体对立的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以及各种网络暴力。具备高度社会责任感和网络伦理意识的公众群体,是构筑清朗网络空间、维护健康舆论生态最广泛、最根本的力量。
具备良好舆论素质的公众,能够在舆情与舆论的转化过程中主动发挥“信息过滤器”“理性稳定器”与“共识助推器”的多重积极作用。因此,舆论引导的规范化建设,绝不能仅仅视为政府或媒体的职责,它更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和长期的心灵培育。这离不开全体社会成员舆论素质的系统性提升与普遍性增强。而这需要通过将媒介素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广泛的社会性公民教育、鼓励多元化的社会实践参与以及营造崇尚理性、尊重事实、鼓励对话的社会文化氛围来逐步实现。
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舆论引导机制
为实现舆论引导的规范化、科学化与长效化,避免其陷入临时性、运动式、简单化或主观随意的误区,必须从顶层设计入手,在制度保障、媒介责任、公众参与及技术支撑等多个关键层面协同发力,构建一个系统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反应灵敏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制度层面:夯实法治基础,提供刚性保障。制度是规范的基石,是确保舆论引导工作有序进行的根本保证。首先,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威信息发布机制与舆情快速回应准则。以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舆情时的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响应时限要求、内容规范标准以及问责办法,确保权威信息能够第一时间、第一落点占领舆论高地,最大限度压缩谣言和猜测的滋生与扩散空间。其次,要完善公共沟通的法治保障体系。在坚决保障公民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细则,清晰界定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对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精准打击和惩处,为舆论引导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司法支撑。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科学的舆情引导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
媒介层面:强化行业自律,提升专业引领。媒体是连接事件、公众与政府的桥梁,是舆论引导的核心通道和关键力量,其专业水准与伦理操守直接关系到舆论生态的清浊。主流新闻媒体应牢牢坚守社会责任与专业伦理底线,将社会效益置于经济效益之上。要俯下身、沉下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力求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全面、深刻,扮演好“社会守望者”的角色。必须坚决摒弃为追求“眼球效应”而进行的片面化、娱乐化、煽情化甚至虚假报道。同时,要着力提升议题设置能力和深度解读能力。不仅要敏锐地发现和反映舆情,更要善于设置具有建设性的公共议程,通过权威的评论、深度的调查、专业的解读,引导公众透过复杂的现象把握事件本质,理解政策制定的深层逻辑与社会发展的大局大势,化解非理性情绪。
公众层面:赋能社会参与,推动共建共治。公众是舆论场的主体,是舆论引导的基础所在、力量之源。应通过系统性的、贯穿始终的公民教育与媒介素养教育,将舆论素质的培养纳入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再到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全面提升公众的信息辨别能力、理性思考能力、文明表达能力与有序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要畅通并拓展多元化的民意表达渠道,除了传统的信访、热线等,更要善于利用网络问政平台、政务社交媒体、线上民意调查等新载体,使公众的合理诉求与建设性意见能够得到便捷、有效的表达和及时的回应。
策略层面:注重精准施策,实现动态适配。构建规范化的舆论引导机制,还必须充分重视舆论引导策略与具体舆情演变规律的动态适配性与精细化程度。社会议题包罗万象,其引发的舆情特点、演变路径、涉及主体及敏感程度千差万别。因此,舆论引导策略绝不能简单化、“一刀切”,而必须在准确把握议题性质、舆情发展阶段、核心诉求群体以及社会情绪基调的基础上,进行“量体裁衣”式的灵活调整和精准施策,实现引导时机、方式、内容与对象的精准匹配,以达到引导效果、效率与效用的最优化。
(作者: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与传播法治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