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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我国社会组织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独特优势

来源:《中华魂》杂志2026年3期 · 2026-03-11 10:20:30

姚有林

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2025年5月1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复信中国丹麦商会负责人,希望中国丹麦商会及会员企业继续在中丹、中欧之间发挥桥梁作用,为增进中丹、中欧相互了解和友好,深化双方互利合作贡献力量。同年11月29日,在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他指出:“希望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努力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百姓民生、服务社会治理中传递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志愿服务力量。”这“三个服务”,为广大社会组织指明了根本价值追求和实践方向,也为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赋予更为深刻和丰富的时代内涵。广大社会组织必须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广国际视野、更实惠民行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征程中找准新的坐标、发挥独特优势。

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与时代使命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社会组织作为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7.2万家。与西方非政府组织相比,我国社会组织具有鲜明优势和内在特质:

鲜明的政治优势。广大社会组织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自觉将自身发展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确保正确发展方向。如全国性社会组织通过“党建入章”、建立党组织议事规则、强化政治把关机制,真正实现了从“被动合规”到“主动融入”的转变。它们不再是孤立的社会个体,而是党领导下的治理体系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战略实施、重大公共事件应对、民生改善等领域展现出强大的组织动员力、资源整合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服务国家、服务行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发挥重要作用。这种鲜明的政治优势,正是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

深厚的群众基础。社会组织广泛联系着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群体的会员单位和个人,能够有效反映诉求、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相关领域群众的重要桥梁纽带。如全国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民营经济人士,凝聚“两个健康”合力,所属各类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乡镇商会等社会组织,直接联系着我国7000多万家民营企业和数亿从业人员,是党和政府团结、引导、服务民营经济人士的重要平台。又如,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联系全国高校、企事业单位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超10万个,注册青年志愿者逾1.1亿人,是新时代青年群体中最活跃的组织载体之一。随着党建引领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真正成为党长期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坚实支撑。

专业的资源禀赋。社会组织会聚了大量行业精英、专家学者、技术人才和企业资源,在特定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技术积累、信息渠道和运作经验,具备提供专业化服务、制定行业标准、推动科技创新的能力。这种专业优势使其在政策咨询、技术推广、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截至2023年,中国科协下辖217个全国性学会,覆盖理、工、农、医及交叉学科,凝聚了超过600位两院院士、数十万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又如,中华医学会作为我国医学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专业组织,拥有80余个专科分会、40余万名会员,主导编写《临床诊疗指南》《疾病防治规范》等权威文件,每年发布数十项行业标准和技术建议,成为国家卫健委制定公共卫生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强大的募捐能力。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应急救援、教育医疗等重大民生领域,社会组织通过多元渠道高效汇聚社会资源,成为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十四五”时期,全国慈善组织每年的公益支出1500亿元,备案的慈善信托从2020年底的530单增加到2025年10月的2570单,民政部依法指定的32家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累计募捐资金1600多亿元。在脱贫攻坚期间,全国共有6.8万个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行动,实施项目超过12万个,投入资金逾1400亿元。腾讯公益平台“99公益日”撬动全民参与,五年筹款超250亿元。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作为企业型慈善组织代表,其“蚂蚁森林”项目,截至2024年,已带动6.5亿人参与,种植真树超4亿棵,治理荒漠面积达700万亩,相关生态修复资金超30亿元。

灵活的运行机制。相较于政府机构,其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更具灵活性、创新性和适应性,决策链条短、反应速度快、试错成本低,能够更快速地响应社会需求变化,在一些前沿领域、交叉领域或敏感领域进行探索与实践。这种“轻骑兵”式的运行特点,成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力量。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广泛应用,老年人、残障人士面临“数字鸿沟”问题日益突出。政府监管和立法往往滞后于技术发展,而社会组织则能快速切入这一敏感且复杂的交叉领域。如深圳市联谛信息无障碍服务中心联合腾讯、华为、支付宝等企业,推动手机APP、政务服务系统进行无障碍改造。目前,全国已有超300款主流APP完成改造,惠及超过1700万视障用户和5400万60岁以上老年人。其成功关键在于:机制灵活——可跨部门协作、快速试点;身份中立——作为第三方更容易促成政企社协同;专业敏锐——第一时间捕捉社会痛点并提出解决方案。

独特的沟通渠道。在国际交往中,社会组织往往被视为非国家行为体,具有相对的“中性”色彩,能够搭建民间外交、行业对话、人文交流的“第二轨道”,在一些官方渠道受限或敏感的领域发挥特殊沟通作用。如在中美关系紧张时期,官方高层对话受阻时,两国的知名智库(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与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等)经常组织“二轨对话”。这些闭门会议邀请前政府官员、学者和专家,以非正式方式探讨双边关系中的敏感议题,如台湾问题、科技竞争、气候变化等。这些讨论虽无法律约束力,但能为未来政策调整提供思路,甚至成为官方接触的“探路石”。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期间,绿色和平、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国际环保组织虽无投票权,但通过发布研究报告、组织边会、游说各国代表,推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资金、技术转让等敏感议题达成妥协。例如,在《巴黎协定》谈判中,环保组织促成“气候脆弱国家联盟”发声,影响最终协议的公平性设计。

这些独特优势,决定了我国社会组织完全有能力、也有责任在新时代承担更重要的使命:不仅要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创新、民生服务改善中继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更要勇于和善于“走出去”,在国家应对严峻复杂外部环境、维护我国发展利益、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方面扮演关键角色,成为服务国家战略、讲好中国故事、增进国际理解与认同的柔性战略力量。

二、聚焦“服务国家战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间组织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建设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是加强沿线各国民间交流合作、促进民心相通的重要举措。”社会组织,特别是具有国际交往潜力的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力量,其国际化行动正是中国式现代化生动实践在国际舞台上的延伸,是服务国家战略,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展现可信、可爱、可敬中国形象的重要途径。通过有温度、有深度、有实效的国际化行动,广大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力量必将能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增进人类共同福祉,参与全球治理变革,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进程中,展现中国社会力量的担当与情怀,传递跨越国界的真善美与正能量,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社会组织的智慧和力量。

提供中国解决方案。鼓励符合条件、具备能力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关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贫、公共卫生、数字经济等全球性议题的社会组织,更深入地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国际公约进程、多边论坛和非政府机制。支持其设立海外代表处或与国外伙伴建立长期合作,提升国际议程设置能力、规则谈判参与能力和专业话语权。如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参与国际碳汇机制建设,该组织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进程,在COP会议期间主办边会,分享中国在森林碳汇、公众低碳行动方面的经验。推出“全民碳中和”行动计划,倡导个人和企业通过植树造林实现碳抵消;与非洲国家合作开展“南南气候合作”项目,向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等国输出小型林业碳汇技术;发布《中国民间组织碳中和行动报告》,提出“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的中国路径。通过发布专业报告、推广最佳实践、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在全球治理中提出更多基于中国实践、契合国际关切的解决方案,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传播“正能量”。

参与国际竞争博弈。在国际经贸摩擦加剧、科技竞争白热化的背景下,社会组织可以成为应对挑战、维护权益、拓展空间的重要枢纽。一是规则参与。深度介入国际标准、技术规范、贸易协定的前期研究与提案。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应深入研究国际经贸规则、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规则谈判的议题设置和游说工作,反映我国产业界诉求,争取于我有利的国际规则环境。二是权益维护。在贸易调查、制裁中代表行业发声,组织集体应诉。在发生贸易争端、制裁打压时,社会组织可协助企业进行行业损害调查、证据收集,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通过行业集体力量进行交涉、游说,配合政府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三是风险应对。提供法律、合规、信息披露支持,提升企业抗压能力。在面对保护主义措施时,相关组织可发挥行业自律和协调作用,协助企业应对风险,通过专业对话、数据分享、案例展示等方式,客观理性地沟通立场,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与韧性。四是形象塑造。通过专业报告、案例展示、第三方沟通,打破偏见,重建信任。如美国对中国高端芯片制造实施出口管制,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CSIA),积极构建全球合作网络应对技术封锁,联合国内设计、材料、设备企业,系统梳理“卡脖子”环节,形成《中国半导体产业链安全评估报告》供政府参考;在美国等国际展会上设立“中国创新展区”,展示国产光刻胶、封装材料等;与韩国、东南亚半导体协会建立定期对话机制,推动建立区域供应链备份体系;提供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海外专利诉讼风险。

提升国际话语权。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已成为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不可或缺的“民间前哨”。它们不仅协助企业“走出去”,更在规则层面“打进去”,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包容、稳定的国际经贸秩序。通过发布行业报告、举办国际论坛、参与国际媒体对话等方式,客观展示我国相关领域发展成就、政策立场,驳斥不实指控,争夺国际话语权。用好科技类学会、创新联盟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等领域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渠道,引导会员增强科技安全意识,防范技术泄露风险的作用。在遭受科技封锁时,可组织力量进行协同攻关,搭建民间学术技术交流的“备用通道”。如中国国际商会(CCOIC),代表中国企业参与WTO争端解决与规则谈判,在多起WTO争端案件中(如中国对美钢铝关税措施提起的诉讼),中国国际商会组织钢铁、光伏、家电等行业企业提交行业损害抗辩材料,提供市场数据和企业证词;主动发布《中国工商界对WTO改革的立场文件》,提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增强发展包容性”等主张,在日内瓦等国际场合进行游说;设立“贸易救济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应诉培训和国际合作网络支持,增强了中国企业在国际规则体系中的话语权,推动形成更公平的裁决环境。

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在遵循国际规则和受援国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具有专业能力的慈善组织、医疗救援组织、灾害应对组织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武装冲突等人道危机时,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注重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长期的发展合作项目,注重能力建设和技术转移,帮助提升当地自主可持续发展能力。如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原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国际人道援助项目,自2015年起实施“丝路一家亲”人道主义援助项目,在非洲、东南亚多国开展减贫与应急救援。在埃塞俄比亚推广“小额信贷+农业技术培训”模式,帮助当地妇女创办微型农场;在缅甸开展“光明行”白内障免费手术项目,累计为上万名贫困患者恢复视力;设立东非代表处,建立本地化团队,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该项目成为南南合作典范,被写入国务院新闻办《新时代的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白皮书,展现了中国民间力量在全球减贫中的责任担当。这些行动直接服务受援国民生,是人道主义精神和国际主义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最直接、最感人的“真善美”传递。

三、聚焦“服务百姓民生”,打造民心相通的坚实纽带

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根基在于民心,生命力在于惠民。近5年,全国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5500多万人,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公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坚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延伸到国际交往中,关注人类共同福祉,深度对接重大倡议,聚焦关键领域,精准发力,打造“民心相通”标杆项目;通过深化机制化合作,中国不仅能输出产品和工程,更能输出标准、知识与可持续发展模式,真正实现“一带一路”从“硬联通”迈向“心联通”。

一是深化专业对接。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学会等应积极与沿线国家对应组织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推动我国优势产业标准、技术规范、管理经验“走出去”,协助当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不仅参与标准制定、展会论坛,而且深入对象国的产业生态、创新集群、中小企业、研究机构,建立常态化的技术交流、人才培养、联合研发、市场信息共享等机制,推动社会组织与对外投资项目、产业园区建设、基础设施联通等更紧密结合。如截至2023年,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共建“数字丝路”产业对接平台,推动中国企业在东盟落地智能制造项目超120个,协助76家中国企业通过本地认证,促成贸易与投资金额累计超过85亿美元。2020至2023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商会系统,开展全球驻外代表处网络支撑本地化合作,组织经贸洽谈会、行业对接会860余场,促成合作意向金额超200亿美元。

二是拓展民生服务。将中国的发展经验、技术标准与当地需求相结合,切实改善民生,使“一带一路”建设成果更直观、更温暖地惠及普通民众,夯实合作的民意基础和社会根基。如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与土耳其、埃及纺织协会共建“绿色纺织国际合作平台”,助力土耳其12家大型纺织厂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平均节水40%、节电25%;输出国产数码印花、废水回用等技术装备,合同额达3.8亿美元。鼓励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减贫救灾、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在沿线国家开展接地气、惠民生的项目,直接增进当地民众福祉,夯实“一带一路”建设的民意基础。组织医疗志愿服务队在沿线国家开展巡回义诊、医护人员培训;环保组织参与当地生态保护与气候适应项目;工程师学会、职业技术协会开展技能发展合作。同时,鼓励基层社区组织、志愿服务团队与国外社区结对,开展“社区对社区”“民众对民众”的直接交流,统筹推进“小而美”的民生服务项目,提升民生合作“暖实力”。

三是促进文明对话。通过文化、艺术、学术、青年等类别社会组织应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文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与当地文化交流互鉴,消除误解与偏见,增进相互理解和友谊。构建多元对话网络:与西方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政党、议会、智库、媒体、社区、非政府组织等建立广泛联系,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对话交流,组织艺术工作坊、体育友谊赛、青年创新创业营、文化交流节等,传递中国声音,提升国际传播效能,让更多优秀文化产品走向世界。如“丝路一家亲”行动,以民间组织搭建跨国公益网络,覆盖80多个沿线国家的300多个本地NGO;实施民生项目270余个,惠及人口超500万,显著提升当地对中国善意认知。“感知中国·哈萨克斯坦行”(2023),让中华文化走进世界街头,唐诗吟诵与哈萨克冬不拉演奏,吸引观众逾10万人,社交媒体触达超3亿人次。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一带一路”青年创新创业营(已举办7届),累计培训外国青年2800余名,促成跨国创业合作项目130余项。“中国—东盟武术交流大会”“澜沧江—湄公河篮球友谊赛”、上海交响乐团“丝路巡演”等成功品牌,通过持续不断的民间温度传递,使中国以润物无声的方式,让世界不仅看到发展的速度,更感受到文明的厚度与善意的温度。

四、聚焦“服务社会治理”,引领社会组织参与全球社会治理创新

近年来,中国社会组织积极将国内在基层治理、社区服务、智慧化管理、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成熟经验,以平等互鉴、共同提升的方式分享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这些实践不仅展现了中国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与创新活力,更以“可复制、接地气、重实效”的特点赢得广泛欢迎,有力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分享社会治理经验。中国在社会治理、社区建设、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相关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举办国际研讨会、培训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分享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智慧社区建设、矛盾纠纷调解、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做法与思考,促进互学互鉴。这种基于平等尊重的经验分享,本身也是一种“正能量”的传播。如“中国—东盟社会治理论坛”,打造区域治理经验共享平台,中国代表介绍“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模式,如杭州“红色物业”如何化解老旧小区停车难、电梯加装纠纷;分享“最多跑一次”改革背后的数字化治理逻辑;展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运作流程。“枫桥经验”国际传播,让矛盾调解机制走向世界,中国法学会、中华调解员协会在“中阿共建‘一带一路’法治论坛”上专题介绍人民调解制度。在巴基斯坦瓜达尔港配套社区,中方协助建立“中巴联合调解委员会”,处理劳资纠纷、文化误解等问题;印尼雅加达华人商会引入“乡情调解”模式,用宗亲关系缓和商业争端。

推动生态治理合作。针对跨境河流保护、生物多样性跨境保护、区域空气污染防治等领域探索“自下而上”的生态治理新模式,推动相关环保组织与周边国家及区域内的民间组织、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开展联合监测、科学研究、保护行动和公众教育,共同应对区域性环境挑战,探索跨境生态治理的民间合作新模式。“澜沧江—湄公河联合水生态监测”项目,成立“澜湄水伙伴网络”,每年召开一次民间水论坛;推动六国水利部门在2023年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上采纳部分民间监测数据作为参考;形成“政府间合作+民间补充”的双轨监测模式,被联合国环境署(UNEP)列为南南环境合作典范。“喜马拉雅雪豹保护联盟”跨国守护濒危物种,促成中尼双方在2022年签署《边境地区野生动物联合保护备忘录》,雪豹种群数量在部分区域实现稳定回升,在国际IUCN红色名录评估中下调局部风险等级。中缅边境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走廊,双方共同布设红外相机、拆除非法捕兽套、重建生态廊道;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发起的“‘一带一路’绿色丝路使者计划”,以能力建设支持跨境治理,自2011年起实施,已培训来自东盟、中亚、非洲等80多个国家的环保官员和民间组织代表超3,000人次。实践表明,面对全球性生态危机,真正的治理不在边界线上,而在人心之中。中国环保社会组织正以专业、包容、可持续的方式,与各国伙伴共建“绿色命运共同体”,为全球生态文明贡献独特的民间智慧与行动力量。

开展针对性“破冰”工作。我国社会组织在服务“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社会治理过程中,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尤其在政治关系敏感、文化差异较大或受西方舆论影响较深的地区,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针对性“破冰”工作,有效化解误解、增进互信、促进合作。这些实践不仅推动了民心相通,也为中资项目落地和双边关系改善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一是“以民生促融合”,从解决实际问题切入,打破信任壁垒。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丝路一家亲·健康快车”在缅甸提供免费白内障手术、儿童疫苗接种、妇幼保健服务,3年累计惠及8万多人次。当地村民主动为项目施工提供用水支持,称“你们修的是路,治的是病”;缅甸卫生部公开致谢,媒体转向正面报道,项目施工阻力显著降低。二是“借船出海”,依托本地组织建立桥梁,实现柔性嵌入。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资助巴基斯坦伊斯兰堡政策研究所(IPRI),设立“中巴经济走廊可持续发展研究专项”,邀请其学者赴华调研,联合举办闭门研讨会,鼓励巴方专家基于实地观察撰写独立报告,有力消除巴基斯坦部分智库长期因受西方叙事影响,对中国的偏见和疑虑。三是“青年先行”,聚焦下一代,培育亲华友华力量。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非青年领袖论坛”,邀请来自尼日利亚、肯尼亚、埃塞俄比亚等国的青年意见领袖、大学生代表来华参访;安排他们走进社区、工厂、乡村,与同龄中国人同吃同住同讨论;支持其回国后发起“我眼中的中国”短视频挑战赛,用本土语言讲述真实体验。YouTube和TikTok上相关视频播放量超5000万次,评论区出现“原来中国年轻人也追星、点外卖”等共鸣,多名参与者成为本国对华理性对话的倡导者。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战略部署,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拓宽政治视野、强化政治责任,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支持社会组织国际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一要加强政治引领和依法依规监管并重。加快修订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在出入境便利、外汇管理、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倾斜;建立应对海外风险的预警、援助和维权机制;简化合规手续,提供专项资金、信息咨询、培训孵化、人才保障等支持;优化境外项目管理与外汇管理制度。二要提升专业能力与风险意识。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风险防控,解决“走出去”遇到的跨领域问题;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国别指南、风险提示、合作需求对接等服务。三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与激励机制。构建符合社会组织“走出去”特点的绩效评估体系,注重长期效益和综合影响评估,重点考察其服务国家战略的实际成效、产生的综合效益。四要积极发挥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广大社会组织的内生活力与创造力,将其打造成为一支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百姓生活、服务社会治理,善于在国际舞台上纵横捭阖的柔性战略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综合纪委书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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