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晖
1944年10月7日,时任中共绥德地委书记、绥德警备区政委的习仲勋,在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司法会议闭幕式上发表《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重要讲话,以质朴直白的话语提出“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的著名论断,深刻揭示人民司法的本质属性,成为延安时期群众路线在法治领域的光辉典范。这篇讲话全文刊载于1944年11月5日党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后收录于《习仲勋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是研究陕甘宁边区法治建设、群众路线实践的核心史料,更是绥德红色法治文化的标志性成果,对于新时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一、讲话的历史背景
(一)时代语境:抗战反攻与边区巩固的现实需求。1944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转入战略反攻,中国抗日战争进入战略反攻关键阶段,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共中央所在地、全国抗战总后方,其社会稳定、民心凝聚直接关系抗战大局。绥德分区作为边区北大门,辖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6县,人口52万,占边区总人口三分之一,既是保卫延安的战略屏障,也是大生产运动的核心区域、支援前线的重要基地。此时边区面临巩固政权、发展生产、化解矛盾、团结群众的多重任务,司法工作作为人民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风与方向直接影响民心向背,亟须破除旧司法陋习、确立人民司法导向。
(二)实践根基:延安整风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广。讲话的诞生源于延安整风运动对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深刻批判。1942年整风运动开展后,边区司法系统深入查摆脱离群众、坐堂问案、机械执法等问题。1943年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创造“携卷下乡、深入群众、就地审判、注重调解”的审判方式,被毛泽东称赞为“老百姓的青天”,成为边区司法革新的标杆。1944年3月,毛泽东在《关于路线学习、工作作风和时局问题》中明确指出,“马专员会审官司,老百姓说他是‘青天’”,要求全边区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
据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绥德分庭档案记载,为落实整风精神、推广群众路线司法经验,绥德分庭于1944年9月26日至10月6日召开司法会议,各县审判员齐聚绥德,交流调解经验、研讨政策条例、查摆司法作风问题。10月7日,习仲勋出席闭幕式并作总结讲话,系统阐述人民司法的立场、作风与方法,形成《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这一重要文献。
(三)地域实践:习仲勋主政绥德期间群众工作的深厚积淀。1943年2月,习仲勋调任绥德地委书记,刚上任便提出“为五十二万群众服务”的根本要求,将群众路线贯穿各项工作。据时任绥德分区建设科干部任楚回忆,习仲勋主政绥德期间,始终坚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1943年3月至5月,他带领调研组在郝家桥村蹲点44天,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发现并树立劳动英雄刘玉厚,总结推广“郝家桥经验”,解决全区生产发展、群众生活难题。1942年西北局高干会议对习仲勋的鉴定写到,“习仲勋是从群众中生长起来的,而且与群众保持着经常的密切联系”,称赞其“没有一点架子,没有一点官僚主义”。这种深厚的群众工作积淀,成为此次司法讲话的实践根基,“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正是其群众路线理念在司法领域的集中表达。
二、讲话的核心观点和时代价值
《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全文千余字,言简意赅、直击要害,核心要义可概括为以下四个观点,从中彰显出鲜明的人民性与实践性。
(一)坚持人民立场,确立司法为民的根本方向。习仲勋开宗明义指出:“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中的一项重要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一样,是替老百姓服务的。这样,就要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坐得端端的。”他深刻对比新旧司法本质差异,批判旧司法“坐在少数统治者的怀里,贪赃枉法、鱼肉人民”,明确人民司法“要团结人民,教育人民,保护人民的正当权益”。习仲勋进一步提出司法工作的评判标准:“越是能使老百姓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少打官司,不花钱,不误工,安心生产,这个司法工作就算越做得好。”这一标准将司法工作与服务生产、团结群众紧密结合,凸显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
(二)反对官僚作风,破除“官老爷”式司法陋习。针对当时部分司法人员摆架子、耍威风、脱离群众的问题,习仲勋严厉批评:“假如有一个司法人员,仍然是‘断官司’、‘过堂’,板起面孔,摆起架子,叫人家一看他是个‘官’,是个‘老爷’,那就很糟糕。”他强调:“我们司法工作者,既是为老百姓服务,就应该站在老百姓中间,万不能站在老百姓头上。”
据边区司法档案记载,当时绥德分区部分司法人员存在机械套用旧法、对待群众态度生硬等问题,习仲勋的讲话直击痛点,要求司法人员以和蔼耐心的态度对待群众,“细心听取群众诉求,慢慢解释政策,绝不能存有主观成见”,彻底摒弃旧司法的官僚习气,树立亲民为民的司法作风。
(三)践行群众路线,倡导“走出衙门、深入乡村”的工作方法。习仲勋明确要求:“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必须有走出‘衙门’,深入乡村的决心(但这不是说到乡村去睡觉,而是从思想上工作上去深入)。”他指出:“千百事件整天发生在人民中,最适当的解决办法,也就在人民中。只有通过人民,才会解决得最快、最正确。”
这一论述与“马锡五审判方式”一脉相承,习仲勋在讲话中特别强调“普及民间调解运动”,要求团结王德彪、郭维德、刘玉厚等民间调解模范,学习群众的调解智慧。据绥德分区司法会议记录记载,当时绥德五区通过群众会议两天解决190件纠纷,米脂群众会议一周解决317件纠纷,充分印证了群众路线在化解矛盾中的强大作用。习仲勋强调:“新的创造要在老百姓中找寻”,彰显对人民群众智慧的充分尊重。
(四)坚守职业初心,树立正确的司法工作价值观。针对部分司法干部认为“司法工作进步慢、没出息”的错误思想,习仲勋语重心长地指出:“进步快慢,有出息没出息,不在于做什么工作,而在于自己。”他要求司法干部刻苦钻研业务,克服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加强品德修养,“把革命利益放在第一位,处处给他人做表率”。
这一论述既回应了当时司法队伍的思想困惑,也为边区司法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体现了习仲勋对干部成长的关心与对司法事业的重视,彰显老一辈革命家的责任担当。
三、讲话的历史价值与重要意义
(一)人民司法理论的重要奠基。《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的理论框架。讲话从政治立场、工作作风、实践方法、队伍建设四个维度,系统回答了人民司法“为了谁、依靠谁、怎么做”的根本问题,划清了人民司法与旧司法的界限,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思想根基。最高人民法院在纪念习仲勋诞辰一百周年的文章中明确指出,这篇讲话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核心文献,其思想至今仍具重要指导意义。
(二)绥德红色法治的核心标识。绥德作为“陕北革命的根子”,不仅是西北革命的策源地,更是人民司法理念的重要实践地。习仲勋在绥德提出的“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成为绥德红色文化的重要标识,彰显了绥德在陕甘宁边区法治建设中的独特地位。这一论断诞生于绥德、实践于绥德,是绥德红色资源中极具特色的法治篇章,为讲好绥德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提供了核心载体。
(三)穿越时空的群众路线典范。“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这句诞生于战火纷飞年代的质朴话语,穿越八十余载风云,至今仍是中国共产党人践行初心使命的生动写照。它所蕴含的人民至上、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已融入党的血脉,成为新时代司法工作、群众工作的重要遵循。正如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所述,这一论断深刻体现了习仲勋“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革命情怀,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鲜活诠释。
习仲勋《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的讲话,是陕甘宁边区法治建设的光辉文献,是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它诞生于抗战关键期的绥德大地,植根于深厚的群众工作实践,以权威史料为支撑,以鲜明的人民性为内核,不仅为当时边区司法工作指明方向,更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深挖整理这一重要史料,既是对革命先辈的深切缅怀,也是对绥德红色根脉的有力传承,对于弘扬红色法治文化、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
值班编辑:白雪、显洋
技术支持:李馨雨
值班总编:闫金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