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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红色文化在《民法典》中的传承

《中华魂》杂志2026年8期 · 2026-08-06 1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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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思婕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出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上的重要里程碑。纵观《民法典》各分编,它一以贯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红色文化的精髓,对于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法典》是一部充分保障民事主体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根本大法,它从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到侵权责任,无不彰显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底色。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民法典》体现仁爱、诚信理念,提倡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利他利国、无私奉献、信守诺言,重视信赖利益保护。《民法典》中的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礼法并用的思想,如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物权编彰显了礼制,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等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土地关系等都有所体现。《民法典》给予民事主体最大限度地享有并行使民事权利的自由空间,充分尊重和保护了民事主体的尊严和法律地位,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追求。如人格权便具体规定了民法要保护民事主体的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等各项具体权利。

红色文化包含了体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价值目标的各类精神形态,凝结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向往、对民族精神的传承、对时代精神的创造和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践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组成部分,体现了民族精神的一般性质,同时也反映了时代精神的精华,是当代中国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民法典》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明确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开篇规定“要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引导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融入团结友爱、互谅互让、包容利他的家庭观念。这些规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遥相呼应、与时俱进。红色文化也包含对革命烈士的名誉保护和深深缅怀。《民法典》人格权编专门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明确了对英雄烈士的侵害行为不仅是侵害个人权益,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民法防止一切歪曲历史、诋毁英烈的行为。与此同时,《民法典》各分编相互衔接,对保护红色文化遗产、规范红色景区建设、推动红色纪念馆传播红色文化起到了重要法律支撑。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红色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使命担当。《民法典》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提供了成功范例。《民法典》突出中国本土化特色,不照搬西方国家法律制度,也不是对古代旧有制度的简单承袭,是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我们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红色文化的生命力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中,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红色文化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征程上焕发出璀璨夺目的中国光芒。

(作者系北京化工大学副教授)

值班编辑:白雪、显洋

技术支持:李馨雨

值班总编:闫金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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