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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思悟】筑牢涉藏地区意识形态长治久安根基!

来源:中华魂网 · 2023-05-12 13:47:53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意识形态安全强调主体和手段的多元化,以涉藏地区各民族需要根据自身的差异性,寻求多元化的安全方式,最终达到有效统筹兼顾意识形态安全。涉藏地区是普遍信奉藏传佛教的民族地区,藏传佛教在意识形态安全中一直以来都产生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一、从历史和现实维度,分析藏传佛教与涉藏地区意识形态安全之间的关系


(一)历史维度:藏传佛教与涉藏地区意识形态安全相互交织


从历朝历代,能够准确、清晰、详细地,了解和把握涉藏地区意识形态安全发展的线索。意识形态安全是社会稳定、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等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藏地区自形成一定的社会形态以来,藏传佛教与意识形态安全一直处于相互交织的状况。“涉藏地区藏族起源持‘鲜卑说’‘印度说’‘西羌说’等不同质疑说法,认为藏族先民,很早就已生活在涉藏地区一带。最初时,处于狩猎、游牧生活阶段,唐朝、南诏、吐蕃等曾在这里角逐,无完整的社会形态,却一直未能有长期稳固的统治。例如:据《安多政教史》记载,三旦仁钦的先祖拉杰扎那哇本是前藏念青唐古拉山下的丹科绒吾地方人,是一个专修明咒的瑜伽师,擅长医术,受八思巴指派,来到青海同仁地区,其子隆钦多代本为隆务土官,生有九子,长子三旦仁钦自幼出家,曾拜夏琼寺的创建者曲结顿珠仁钦为师学经,并受比丘戒。以后,三旦仁钦虹鸦祝以当地萨吉达百户为施主,正式建成隆务寺。三旦仁钦的弟弟罗哲僧格是一位佛学造诣很深的学者,受到明宣德帝的器重,被封为"弘修妙悟"国师,一度扩建了隆务寺”。在这之后呢,这个家族,又有五人得到国师封号,其利用藏传佛教的教育功能达到意识形态安全的目的;利用密不可分宗教政策与民族政策和完整的“政教合一”制度,处于封建农奴制和奴隶制社会形态,意识形态安全一直受“政教合一”的藏传佛教影响。


(二)现实维度:藏传佛教的信教群众是涉藏地区意识形态安全的一大主体


作为一种宗教形式藏传佛教,是藏涉地区社会生活、安居乐业、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属于宗教信仰的组成部分,拥有且存有主述事物的属性特征多种社会属性。藏传佛教它是一种无形地精神力量,更是一种无形地社会力量、社会系统、社会群体。它悠久的历史,严明的体系,对藏涉地区影响深远。藏传佛教对精神、物质方面的看法一直影响着涉藏地区人民的观念,而且对农村的影响范围广、程度深。境外敌对势力一直对涉藏地区怀有觊觎之心,利用涉藏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僧人住房简陋等因素,企图煽动民族情绪。涉藏地区一直处于涉藏地区反分裂、反渗透的前沿阵地。特别是拉萨“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发生后,涉藏地区反分裂、反渗透任务更显艰巨,涉藏地区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形势更加严峻。对涉藏地区社会进行有效治理意识形态安全必须解决好民族宗教问题,信仰藏传佛教的信教群众则是涉藏地区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民族宗教问题最终是发展问题,而发展又需有稳定的环境。因此,在涉藏地区需让人们正确认识藏传佛教教义,认清境外分裂分子的分裂行径,在思想上提高对党和国家的认可度。


二、新时代藏传佛教对涉藏地区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


(一)藏传佛教对涉藏地区意识形态安全的正面影响


1.藏传佛教能提高道德规范的约束力。藏传佛教在涉藏地区影响深远而广泛。僧人通过传播藏传佛教文化为村民解惑一些科学无法回答的玄学问题,更为他们解答了一些比较完整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神、今生来世和谐共存,待人接物、取舍有度的道德规范,并通过信仰强化了规范的约束力。在藏涉地区信仰藏传佛教的人们都存在万物有灵、因果轮回的思想,对万物都存在敬畏之心、包容之心,使涉藏地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各民族、各宗教相互交融共同发展。同时,“信教藏民在生活中非常注重宗教仪式,每天早上要进行各种与佛教有关的活动,比如烧香、点酥油灯、敬圣水等;这些重复模拟行为,真切而深刻地反映了人们对社会秩序的逻辑安排;仪式中的每一个角色,不仅存在于仪式进行的瞬间,其效力远远超出仪式性的场合,规范着该地区人们的生产生活乃至整个社会的组织和安排”。


2.藏传佛教人士能有效解决矛盾纠纷。不同历史时期,藏族历史史料记载了,藏涉地区社会发生重大的历史事件时,藏族僧人积极参与社会纠纷调解,甚至是军事斗争调解的史实。涉藏地区在“政教合一”时期,一些具有很高威望的僧人,经常被委派去充当中间调停人的角色。在发生了命案、偷盗牲口和其它某些纠纷时,就由双方公认的僧人进行调解,避免纠纷扩大化,参与调解的僧人也因此而获得双方的赠礼,其中一些著名的高僧因此而留名青史。一些高僧还用“法印”的方法(“法印”,主要是指敲击河谷、山脉和大路,并且敲击动作同时或先后进行还补充以一种可怕的仪轨,它主要是用来禁止暴力行为的做法,更加表示用来禁止某种行为的标志),禁止在当地狩猎或抢劫行为。由于历史的因素,目前涉藏地区地区还存在按照“政教合一”的习惯法来处理民事及经济纠纷的情况。例如:由于涉藏地区地区婚姻习惯法,很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青少年,通过父母为媒结婚生子,如婚后夫妻不和产生纠纷,这时两个家庭长辈都会相约到村中颇具影响力的僧人家中解决纠纷,僧人可对财产及子女的抚养进行调解。除此之外,村民将村中有影响的僧人视为上师,很多家庭纠纷、车祸、偷盗等产生的民事、经济甚至是刑事纠纷,村民都会请有影响力的僧人进行调解,僧人能在调解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藏传佛教能促进区域和谐与交流。随着藏传佛教的传入,佛教教律逐渐对涉藏地区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藏传佛教中的“五戒”“十善”“大慈大悲心”“普度众生”“众生平等”等内容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观念,“这对于消除等级观念和两极分化,保护动植物资源,维持生态平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此行为模式为村民间社会关系的制约、调整和平衡机制”,有效促进了区域的和谐与稳定。此外,涉藏地区各寺庙的佛事活动如“跳神活动”等,会从其它藏涉地区寺庙邀请僧人一起进行。各地信教村民会聚集起来参加佛教活动,它把单独的个体连接在一起、聚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强烈的民族认同感,对凝聚和维系地方社会结构起着重要的作用,实现了社会的整体和统一性。从中有效加强了藏涉地区各地寺院及僧人的联系,更是促进了各地藏民的友好往来。


(二)藏传佛教对涉藏地区意识形态安全的负面影响


1.容易受到境外敌对势力的煽动。涉藏地区属于以多元为主体,藏传佛教在涉藏地区影响深远,有一定的民众基础,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藏传佛教煽动民族情绪提供了条件。境外敌对势力主要是依靠流亡境外的藏传佛教宗教领袖,也就是活佛,来企图实施分裂行为。活佛在藏语中意为“转世尊者”的意思,在藏传佛教中是最重要的神职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在广大的信教群众中有崇高的地位。随着时代的发展,多元文化的入侵,年轻一代对活佛的崇高地位有所淡化,但生活在较为偏远的农村老一辈,由于文化素质偏低,接受信息的能力较弱,对活佛依然保持着极大的敬畏之心,对活佛的言论深信不疑,对境外活佛言论的对错不能做出良好的判断,认为只要是活佛所言必定是对的,成为一种愚信。进一步的原因或条件,主要使涉藏地区地广人稀,偏远农村牧区地自然条件恶劣现象,还有因为自然条件的原因使涉藏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社会发展有限并存在滞后现象,与其它地区相比涉藏地区农牧民生活生产生活水平依然存在一定或是较大差距,境外敌对势力企图以此为由煽动民族情绪。另外,涉藏地区与西藏、甘肃等藏涉地区相毗邻并与境外有一定的联系,增加了不良信息传播的范围。


2.容易成为僧人获取利益的工具。在涉藏地区,寺庙与村民之间一直保持着教育与供养的共生关系。寺庙中的僧人通过为村民传播宗教文化、解答困惑、进行心理慰藉、做法事活动等获得村民物资方面的供养。村民遇到乔迁、丧事等,都会请僧人到家中念经。被请的次数越多获得的财物就越多。念经的团队由各寺院的僧人组成,由于涉藏地区境内寺院众多,组成的团队也就较多,一般情况下各寺院的僧人为自己所在教区的信教群众做法事活动,但有时也会跨教区为信教群众做法事活动,这样有些僧人就可能会因自身利益而诋毁其他寺庙,产生不和谐因素。利益是矛盾之源,涉藏地区曾出现护法神供废之争,少数僧人的利益之争,是该事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只不过该事件将争端上升为支持废派的信教群众与支持供派的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并引发了一些不和谐稳定现象,在聚合反应或链式反应中造成了较为恶劣的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影响。目前,通过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涉藏地区护法神供废之争的矛盾虽已基本解决,但隐患依然存在。


3.容易滋生伪宗教信仰。伪宗教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呈现在世人面前,藏传佛教作为一种宗教也会滋生伪宗教。伪宗教总是利用信教群众对宗教的虔诚,对宗教内涵及教义断章取义或曲解内涵来实现聚敛财物或扰乱社会秩序等其他目的。藏民对藏传佛教文化及藏传佛教中的佛是非常虔诚的,相信佛能为自己指引正确的方向。所以当信教群众遇到家中有人生病不知何处就医、孩子考大学不知如何报志愿等一些难以抉择的事,或者有时感觉自己做了一个不祥的梦都喜欢找僧人进行询问。一些僧人为了谋财,常会要求询问者做一些法事活动,并直接向询问者索要做法事活动的费用,少则三五百,多则上千或上万。这无疑是从一种宗教活动转变为了一种迷信活动,这种活动的频繁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使一些偏远农村的信教群众生活陷入了更加艰难的困境。


三、新时代藏传佛教与涉藏地区意识形态安全的契合路径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新时代涉藏地区意识形态安全,可以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等手段,使社会稳定有序发展,从而达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的意识形态安全过程。意识形态安全强调治理主体和手段的多元化,涉藏地区各民族需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寻求意识形态安全多元化的治理方式,最终达到有效治理。藏传佛教形成于公元8世纪,10世纪左右至15世纪末叶,宁玛派、噶举派、格鲁派相继传入涉藏地区。长期以来藏传佛教在涉藏地区的传播、兴盛使这里出现了宗教生活化,生活宗教化的现象,对人们的生活及社会的稳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涉藏地区要提高意识形态安全的有效性,首先要解决好民族宗教关系,正确对待藏传佛教在意识形态安全中产生的正、负面功能。控制负面功能,引导正面功能,充分调动藏传佛教人士的积极性,并让其在意识形态安全中发挥有效作用,有利于藏涉地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一)正确认识藏传佛教在社会中的位置


中国共产党与藏传佛教的信教群众虽然在世界观与方法论上截然不同,但两者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为了藏涉地区的和谐稳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两者合作共事、和衷共济。寻求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最佳路径和藏传佛教自身发展的正确道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内容。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是要信徒放弃宗教思想和信仰,只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利用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及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8]。并要坚决反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藏传佛教搞破坏,引导藏传佛教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引导过程中要起到主导作用。树立意识形态安全正确的法律观念、国家观念和政治观念,寺庙和僧人必须自觉无条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


(二)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相适应


由于藏传佛教在历史上存在“政教合一”的传统,所以教徒们往往以“佛”为中心,如果走向极端容易被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应让信教群众认清“他们自身所具有的双重身份。对国家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的国家公民;其次是信仰藏传佛教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的信教群众。要引导他们从单纯的爱教升华到爱国爱教上来”[10],始终要做到“爱国守法”。引导他们正视境外敌对势力从事分裂活动的现实,要保卫和巩固民主改革和宗教改革取得的成果,坚决抵制敌对势力造成的任何影响,并与敌对势力划清界限。要用实际行动,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力求做到政治上同祖国和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让他们明白他们所实现的根本利益同全国人民实现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做到在意识形态安全领域当中的团结协作,在宗教信仰上相互尊重,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信教群众、教职人员爱国守法,在意识形态安全领域中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的积极性。


(三)积极开展僧人道德教育活动


藏传佛教寺庙作为宗教活动的场所,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宗教也要与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这就需要摒弃那些与封建农奴制相伴相随的封建特权和腐朽落后的陈规陋习,不断充实和完善宗教理论中的优良道德传统。开展道德教育活动,正是通过系统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和教育活动,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从整体上提高寺庙僧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规范寺庙的秩序和活动,为信教群众提供正常有序的活动场所。通过深入浅出的道德教育,让僧人明白:宗教职业者的身份虽然特殊,但也是社会的一员和国家的公民,不存在任何的特殊性,不再像旧社会的僧人一样享有封建特权,在必须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还享有公民基本权利。


(四)充分发挥藏传佛教文化特有的优势


从源头上来说,藏传佛教文化它出自文明古国印度,是藏族传统观念体系,雪域高原从七世纪引入后,一开始的目的主要是用来净化人心,构建幸福美丽、和谐社会、民主文明的精神优势,使藏民脱离了嗜杀好战的原始野蛮状态,使藏地成为了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片净地。首先,应正确认识和理解藏传佛教的教义和教规,挖掘其对精神文明有益的优秀内涵充实到藏文化内容中,使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源泉,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鼓励佛教界人士深入挖掘藏传佛教佛经教义中的优良美德,使藏传佛教文化与藏涉地区社会和谐发展相适应,同时,在历史和社会发展过程当中,对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和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阐释。还要支持和鼓励他们保持和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良传统美德,要求僧人他们同祖国和人民站在一起,为祖国统一、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多做贡献。接着,还要发扬藏传佛教中的优秀伦理道德,使其与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建设相融合。宗教信仰是思想领域范畴的内容,对信仰者的言行举止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倡导藏传佛教中的优秀伦理道德,对规范信教群众的行为有积极的作用。大家都知道,藏传佛教所提倡的“与人为善、助人为乐、救危济贫”,实际上事实就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中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方面的内容。藏传佛教所宣扬的“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对告诫违法乱纪者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有积极的作用。藏传佛教中所提及的“五戒”对维护社会和平、社会公平正义,发展社会公益,反对宗教歧视,遏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物质主义及消费主义方面都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其实,藏传佛教中的优秀伦理道德的内容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提及的内容是基本相通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也为自身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努力”。


(五)引导寺庙“以寺养寺”


自力更生是指通过劳动获取必须的生活用品。引导寺庙自力更生,就是要坚持“以寺养寺”自力更生、自我发展,也就是让僧人通过劳动解决寺庙生活的必须用品,减少群众不必要的财务负担,弱化信教群众对寺庙的供养,这是寺庙在新时代背景下健康、有序、适应,遵循新时代战略方向实现以社会进步过程中,寺庙“以寺养寺”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以寺养寺”自力更生、自我发展可以实现“利国利民、利教利寺”的目的。通过“以寺养寺”自我发展的方式使部分僧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和生产活动,能更好地了解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增加与社会接触交流的机会;群众也可以通过“以寺养寺”的活动,更多地了解宗教职业者,加强沟通与交流,增进感情,有利于促进共同维护祖国的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三是“以寺养寺”有助于破除一些影响寺庙自我发展的迂腐的思想观念和陈规陋习。


(六)做好藏涉地区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


统战工作就是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更是党和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的内容。做好藏涉地区统战工作必须科学合理地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更是做好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一是对僧人而言,要做到将政策学习和宗教生活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二是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实质,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在解决问题时要坚持原则,因势利导,一切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缓解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在面对拿不准没有把握的问题时,不主观臆断、不错误处置问题。三是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要注意内外有别,注意掌握政策,采取慎重而稳妥的办法。四是在开展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智慧和力量,有效解决问题。五是在工作中充分调动宗教界代表人士、重点人物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优势,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作者:史正军,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部主任,高级讲师。研究方向:党史党建、社会学。2020年入选青海省“昆仑英才•文化名家”优秀人才(社会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涉藏地区意识形态安全研究》(项目编号:(21BDJ064)的阶段性成果。


值班编辑:白雪 李宽

技术支持:李馨雨

值班总编:闫金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