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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十三年·一史两志】延安时期的国民教育

中华魂网 · 2026-08-27 11: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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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闭幕不到一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重温革命战争时期党中央在延安的峥嵘岁月,缅怀老一辈革命家的丰功伟绩,宣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奋斗精神,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向历史和人民交出新的优异答卷的坚定信念。

历史是现实的基础和对未来的昭示。从2007年开始,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启动了“一史两志”工程,组织200余名专家学者,基本完成了“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和“陕甘宁边区志”“延安地方志”大型系列史书编撰工作,解密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历史档案。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中华魂》网特推出“延安十三年·一史两志”专栏,敬请关注!

延安时期的国民教育
国民教育一词是在清末被引介进入中国的。国民教育理论在传播和阐释的过程中,呈现出近代中国的特色,最早明确提出国民教育思想的是康有为和梁启超。自“壬寅·癸卯学制”[1]颁行后,诸多教育思想家将“国民教育”等同于“普及教育”或“义务教育”。我国各类教育辞书对国民教育的解释不尽相同,最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三种定义:(1)有三种意义。第一,与义务教育同义;第二,涵养国民精神的教育,换言之,即儿童国民化;第三,即授予儿童国家体制之知识而引起其国民的意识的教育也。[2](2)一般指政府创办的小学和中学。也包括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国民教育有时与私人教育、教会教育相对,有时与高等教育相对,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叫“公共教育”。[3](3)亦称“公共教育”。指国家为本国国民(或公民)举办的学校教育。一般为小学和初中,有的国家还包括幼儿教育和高等教育。1915年,中国把初等小学校改为国民学校,实施国民教育,这里所谓的国民教育主要是指针对学龄儿童举办的正规化、制度化的中小学教育。国民教育肩负着培养未来的接班人的任务。

注释:

[1]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清朝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亦称“壬寅学制”,是我国教育史上正式颁布但未实行的第一个学制,由管学大臣张百熙拟订。包括《京师大学堂章程》、《大学堂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堂章程》、《中等学堂章程》、《小学堂章程》及《蒙养堂章程》。1904年再颁《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是清朝政府颁布的关于学制系统的文件。该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教育法令公布并在全国实行的学制,它根据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几个阶段的划分,对学校教育课程设置、教育行政及学校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2]王俏古枚王叔明 舒新城等编《中国教育辞典》,中华书局1928年5月版,第584页。

[3]杭州大学教育系编《教育辞典),江西教育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400页。

(来源:选自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编撰的《文化工作史》)

值班编辑:白雪、显洋
技术支持:李馨雨
值班总编:闫金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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