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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闭幕不到一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重温革命战争时期党中央在延安的峥嵘岁月,缅怀老一辈革命家的丰功伟绩,宣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奋斗精神,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向历史和人民交出新的优异答卷的坚定信念。
历史是现实的基础和对未来的昭示。从2007年开始,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启动了“一史两志”工程,组织200余名专家学者,基本完成了“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和“陕甘宁边区志”“延安地方志”大型系列史书编撰工作,解密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历史档案。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中华魂》网特推出“延安十三年·一史两志”专栏,敬请关注!
一、延安时期国民教育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三)国民教育的实施
陕甘宁边区政府曾执行战时国民教育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在一致抗日的前提下,政权的性质由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革命政权改变为拥护抗日的各阶层联合政权,所以教育方针也随之转换。1940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北方局发出了《关于国民教育的指示》,各边区政府积极执行。以鄂豫边区为例,该边区在1941年6月第二届民主代表大会上通过《整理与发展国民教育,提高大众文化,以加强抗战力量》的提案。在1942年3月鄂豫边区第一届抗日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鄂豫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发展边区文化教育,提高边区人民文化政治水平,提高民族气节,粉碎敌伪奴化教育和亲日反共宣传,普及国民教育”[1],再次重申了普及国民教育的施政目标。1942年夏,鄂豫边区行政公署颁布了《小学教学改进标准》,规定教育目标为:“教学实施必须适合抗战建国的需要,灌输科学民主思想,培养学生坚强的国家民族观念和团结抗战的蓬勃情绪。”在教育内容上,“应该富有民族意义,民主思想,乐观、积极、团结、互助的精神,并以符合农村现实生活、战争需要为原则”[2]。再如中共领导的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也于1940年12月指定颁布了《山东省战时国民教育实施方案》,决定增加教育经费,实施免费的普及教育。使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重,集体主义教育与自我教育并重。
中国共产党在抗战胜利后也并未即刻放弃国民教育的提法。1946年3月,苏皖边区政府公布《国民教育实施法》,分总则、学制、办理形式、教育内容、办理路线、教师、领导、附则八章,共24条,是较为详细地国民教育的操作要领。同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发布《关于国民教育的指示信)),重申了“民办公助”的办学原则,对国民教育的办学形式也进行了重新规范,同时对师资培训、课程设置、教育行政、教育经费等问题也进行了规定。国民教育提法的废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人民政府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3],据此不再沿用国民教育称谓,同时将教育部国民教育司改为初等教育司。
延安时期的初期,国民教育一度被摆在教育工作的第一位,在根据地的教育立法中,最早就是小学教育立法。[4]随着抗战形势的发展,基于客观实际的需要,中共中央采取了从根本上改革的方针,彻底打破了旧的一套教育体系和教育方针,明确干部教育重于国民教育、成人教育重于儿童教育的方针。陕甘宁边区国民教育的重要地位虽然因此有所下降,但抗战期间仍然获得了长足发展。
陕甘宁边区的国民教育体制在抗战非常时期逐步发展,由照搬旧有的教育模式到逐步创立自己独有的教育模式,经历了由强迫教育到尊重群众意愿、满足需要;由公办到民办公助和公办民办相结合的变革,最终形成具有陕甘宁边区特色的教育体制。党中央在延安13年,各革命根据地特别是陕甘宁边区的国民教育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这不仅为抗战的胜利、解放全中国贡献了力量,也推动了陕甘宁边区教育、文化、政治、经济和医疗卫生等多方面的发展。
注释:
[1]《鄂豫边区施政纲领》,湖北省老区教育研究会编《湖北省老区教育历史资料选辑》,1997年自刊,第447页。
[2]《教学改进标准》,湖北省老区教育研究会编《湖北省老区教育历史资料选辑》,1997年自刊,第481~482页。
[3]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教育
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4]1938年8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小学教育立法《陕甘宁边区小学法》和《陕甘宁边区建立模范小学暂时条例》,规定小学教育的宗旨是培养儿童的民族意识,革命精神和抗战建国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技能。
(来源:选自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编撰的《文化工作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