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获取这类报酬,违规违纪吗?
我是一名党员干部
工作之余爱好读书、写作
有人邀请我讲学、审稿并支付我相应报酬
这样的行为,算违规吗?
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行为并获取收益,如果没有影响正常工作或行使职权,没有索取收受与付出不对等的财物,均不算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但如果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口从事书画、文艺创作等,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变相收受贿赂,那就涉嫌违纪违法,甚至涉嫌职务犯罪了。
三条红线
1、不能影响正常工作或行使职权
2、不能索取收受与付出不对等的财物
3、获得的收益要如实向组织申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也要追究党纪责任
这些行为需警惕
1、党员干部在一些书画协会搞挂名兼职,变相抬高书画的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买者卖者心照不宣
2、党员干部用公款为个人出书,搞摊派销售,借讲学收受明显超出正常讲课费的财物/3、领导干部并不直接收受他人财物,而是把自己所谓的书画放在书画市场定点挂高价销售,以市场销售的合法形式变相收受他人财物
值班编辑:白 雪、显 洋
技术支持:李馨雨
值班总编:闫金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