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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延会2023年专题研讨会发言⑦】陈晓辉: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关键作用点及其制度保障

来源:中华魂网 · 2024-01-04 15:51:20

2023年12月5日至6日,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和广东省延安精神研究会在广州联合举办“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经验和最新成果”专题研讨会。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会长王晨出席研讨会并作主旨讲话。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建文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院)长龚维斌代表校(院)委会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14位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中华魂》网现予刊发。——编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当前,学界关于“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问题的研究,从二者关系层面分析的多,从党的自我革命如何引领社会革命层面分析的少。本文从解析“革命”内涵入手,探讨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关键作用点及其保障。


 一、“党的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的主要内涵 


“党的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共同核心概念是“革命”,因此,要明晰“党的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内涵首先要正确理解“革命”一词。《辞海》中对“革命”内涵的界定有三种:一是“王者异姓,改朝换代”,该语义的使用主要体现在中国古代的文献中。二是指事物的根本质变过程,与“进化”相对。该界定过于狭隘,明显不符合当前的语境。三是“人们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中所进行的重大变革,是事物从旧质向新质的飞跃。”由此定义可知,革命具有“变革”“改革”“革故”“革新”等一切量的特点,隶属于其中,又在程度上有所区别。革命是量变与质变的辩证统一,革命中不只有质变,也有很多量变,而且这些量变的革命是为质变的革命进行的积累。“革命”中包含社会革命。综上分析,该界定是最符合当前党的文献中的“革命”语义的。


何谓社会革命? “社会革命”是指人们改造社会的重大变革。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中,社会革命主要聚焦在由经济基础变革所引发的上层建筑变革层面,强调“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 (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 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社会革命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所导致的社会结构或社会形态的重大变化。当现存的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继续发展的严重障碍时,就要求通过社会革命,改变旧的生产关系以及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旧的上层建筑,即改变社会制度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推动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从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社会革命发生分析中并不必然地得出社会革命一定是以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为革命的形式,尽管在阶级社会中,社会革命是阶级斗争的必然趋势和集中表现。由此可以得出,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革命是包含不同程度的社会革命。  


列宁作为公认的革命导师,对社会革命的认识有自己的广义和狭义之分。其广义的社会革命是指由某一阶级主导的从社会低级形态向社会高级形态发展的斗争活动。其狭义的社会革命是指无产阶级进行的以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成共产主义社会为目的的斗争活动。总的来看,列宁的社会革命概念是以阶级革命作为重要形式,相比于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革命概念更具有特殊性,其所使用的革命概念内容相对狭义。


新旧社会形态的更替是最高程度的社会变化,以社会革命为决定性方式和环节,是靠社会运动为自己开辟道路并摧毁僵化的垂死的政治形式的重要手段。社会革命的爆发和胜利需要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社会革命的客观条件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全国性危机,由此造成革命形势。列宁指出:“只有当‘下层’不愿照旧生活而‘上层’也不能照旧生活和统治下去的时候,革命才能获得胜利”。主观条件包括革命阶层的觉悟和组织化程度的大大提高,形成革命的领导核心,能够发动足以摧毁反动统治的强大的革命力量。


从上述的分析中不难看出,“社会革命”是在社会矛盾发展到尖锐化的程度时社会所发生的根本性的变化。人类历史发展的总方向是必将走出阶级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但实现社会革命的过程是一个“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社会的发展在其历史进程的某个阶段中,社会结构或社会形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社会革命的酝酿过程中,一定是以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或形态作为常态而渐进性地发展变化,因此,以“变革”“改革”“革故”“革新”等面目出现的也是革命的形式。因此,社会革命实质是要改变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为自身目的。在既有国家社会制度之内进行的新的社会建设运动,这种“社会建设运动”可以改变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形态,实现社会变革、社会变迁与社会文明形态的“升级换代”,但并不改变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根本制度与社会性质,这是社会发展建设主体也就是国家政府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所做出的趋势选择。  


“党的自我革命”概念涉及到“自我革命”这个概念。“自我革命”是在“革命”这个概念的基础上对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进一步界定,也就是限定为主体与客体为同一,即是指这一革命是主体把自身当作革命的客体、对象,主体通过自我否定、自我扬弃,从而达到变革自身、 提升自身的目的。“自我革命”来自主体对自己自觉、自发、自动的革命。自我革命的主体必须拥有高度的主观能动性和强烈的革命自觉性, 敢于直面自身问题, 切除自身毒瘤, 确保自身肌体健康。


“党的自我革命”,就是中国共产党对自己的自觉、自发、自动的革命。意味着党要“革”自己的命,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动刀子”;意味着反躬自省,自己否定自己,自己扬弃自己,自己超越自己。具体说来,“党的自我革命”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自我警醒、自我否定、自我反思、自我超越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从辩证思维来看,党的自我革命的本质是党在意识自觉和行为主动意义上自我超越、自我扬弃,不是机械地全盘否定,是自身在发展过程中否定之否定、螺旋式上升,目的不是要完全地自己推翻自己、全盘否定自己,不是要改弦更张、改旗易帜,而是要辩证地认识和面对自己,推翻和否定的是带有错误的、立场不坚定的自己,因此是对自己的“变革、改革、革故、革新”,其内容涵盖了党自身发展的全过程、全方面的建设和革新,包括从思想、理念、价值到体系、组织、制度等的完善发展,从而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最终目的。 


二、“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关键点


“党的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各自有自己的客体对象,也即各有自己革命的对象。作为党的历史使命,“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则将两者联系在一起,也就是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当下历史时期的必然要求。通过党的自我革命来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革命,本质上是通过党的自我革新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勇于自我革命和推进社会革命的双重使命,这是由党的革命属性和使命追求所决定的,也是基于党的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在本质上的相同,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社会革命是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目的和归宿,社会革命为自我革命指明努力方向、奋斗指向,决定自我革命的主题。但“引领”二字的要义在于领导、指导、引导乃至推动,而非“被动”和“决定”,必须警惕有悖于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极端和极化的形而上学思维。 


通常关于党的自我革命对社会革命主动发挥引领作用的认识更多地集中在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组织引领、作风引领、制度引领上。然而,新时代为更好地发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作用,可以从社会革命的需求角度去反向思维怎样进行党的自我革命才能引领社会革命,这需要建立问题意识,需要明晰社会革命的主要任务和问题,以及需要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作用点。只有找准作用点和明晰作用机理才能真正起到引领作用。


腐败是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毒瘤。当今各个国家都被腐败问题所困扰,而且各执政党也被腐败问题所掣肘。虽然自2014年以来我国的清廉指数已上升35位,但腐败仍是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2022年位列第65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由此可以看出,反腐败问题是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最关键点。


腐败问题作为党和社会的共生问题,存在着点和面的问题,也存在着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及相互关系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党的内部存在着腐败问题,在党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双向的腐败,在社会内部也存在腐败问题。但影响最大的是党与社会之间的双向腐败问题,涉及到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贿受贿等一系列问题。从党的主体角度去进行反腐,抓住了反腐败的关键核心点和重要人群,起到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作用。党勇于自我革命,敢于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精神去腐生肌,不断清除侵蚀党组织健康肌体的病原体,提高自身免疫力,以此来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切断党与社会之间的双向腐败连接,变相减少社会主体的腐败问题,从而为社会反腐败做出榜样,也引领和推动社会反腐败的进程。  


三、以党的反腐败引领社会反腐败的制度保障


制度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等特点决定,要解决腐败的问题必然要以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作为根本保障。党的自我革命通过党内制度的引领、规制、示范作用,为社会革命的开展提供基本规范和重要实践遵循。党内制度作为不让党员腐败的行为规范基础,需要有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需要得到党员广泛认同并自觉遵守,从而建立防止腐败的第一道屏障。依靠制度管党治党, 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党的建设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章为根本,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补齐制度短板,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范体系,为新时代推进伟大社会革命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防止腐败需要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做到党内法规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和例外,确保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并且形成自觉尊崇制度、学习制度、遵守制度、运用制度的良好氛围。


我们党在百年奋斗的革命和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形成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党内民主制和党内监督制度,同时也深刻认识到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带动党外监督,统筹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等贯通协调,搭建起“四梁八柱”,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体系,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实现监督领域全覆盖,实现各项监督同向发力、同增质效,一体推进党和国家的监督体制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建立,达到对党的双层监督,以及对社会的全面监督,从而为反腐败建立密实的防控网。 


制度上的反腐败保障作用在“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三不”一体推进反腐败工作中处于中间环节,发挥的是“不能腐”的制度约束机制,在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作用,对治理腐败以及推动反腐败斗争走向胜利的作用是任何其它方式都无可比拟的,与“不敢腐”和“不想腐”起到相互配合的作用,从而达到从思想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产生,净化党内和社会的生存环境。


以反腐败为牵引,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进程中锻造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使命,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当代价值所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不断的社会革命进行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作者:陈晓辉系黑龙江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会员,高桂梅系黑龙江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秘书长)      


值班编辑:白雪 李宽

技术支持:李馨雨

值班总编:闫金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