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由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和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联合举办的“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革命传统和作风,在新时代大力弘扬延安精神”——纪念党的七大召开80周年专题研讨会在西安举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会长王晨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谢春涛出席会议并讲话。陕西省委书记赵一德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靳诺主持会议并作总结。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副会长杨胜群、林炎志、刘建、李勇库、周吉平、耿焱,陕西省委副书记邢善萍,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会长梁宏贤、天津市延安精神研究会会长李润兰、青海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会长苏宁、广东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会长吴晓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有关部门,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陕西省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各地延安精神研究会代表共150人参加会议。李忠杰作主旨发言。从今天起,《中华魂》网连续刊发11位专家学者大会发言。敬请关注!
1945年在延安召开的七大,是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极其重要的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代表大会。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评价道:“党的七大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们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走向了成熟,为党后来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指明了正确方向,开辟了正确道路。”
毛泽东在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还总结了建党以来在民族工作上的探索实践,阐释了党的民族工作纲领、政策和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百多年来,我们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这条正确道路上,党的七大竖起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座历史丰碑。
一、党的七大标志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形成
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鲜明提出党的最高纲领、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在具体纲领中,包括“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并在“少数民族问题”专节中系统阐述了党的民族政策,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历经20多年的艰苦探索,形成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这条道路的思想基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空前觉醒和自觉形成。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著作中,进一步丰富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科学内涵。在全民族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倡导建立了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激发出空前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这条道路的理论基础,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个命题和主要任务。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方面,报告指出:“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的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在统一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重要成果。
这条道路的实践基础,是陕甘宁边区建立乡级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初步经验。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颁布后,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建立了5个回民自治乡,在内蒙古伊克昭盟鄂托克旗建立了城川蒙汉自治联合会(今鄂托克前旗境内)。
这条道路的组织基础,是建党以来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从事民族工作的汉族干部。党在延安时期,中央党校多次举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1939年在陕北公学成立少数民族工作队,后改称民族部。1941年在陕北公学民族部的基础上,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开我们党民族高等教育之先河,成为民族工作干部成长的摇篮和熔炉。
二、解放战争时期取得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成功经验
抗战胜利后,由于内蒙古所处的重要战略地位,成为国共两党在政治和军事上展开激烈斗争的重要战场,同时面临着民族分裂活动的严峻形势。194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给晋察冀中央局和晋绥分局的指示》明确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在党的领导下,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1950年改称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告成立。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不仅开启了内蒙古发展的崭新篇章,也为中国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创了先例。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成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越走越宽广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上拨乱反正,将民族工作重心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三个离不开”等重要思想,1992年1月首次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确定了90年代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步伐。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理念,鲜明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进一步拓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9月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实践证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正确道路走下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作者:刘建䘵,内蒙古自治区延安精神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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