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广娣
习近平总书记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同时吸收借鉴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立足新时代党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原创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十二个坚持”,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将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提高到了新的历史高度,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转变,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一、以法治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把法律作为治国之重器,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仅科学揭示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多样性,并对社会主义法治这一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做出了原创性贡献。
(一)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独立地位。针对某些惯以西方民主法治为标准来评价和定义法治的思维定式,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唯物论立场出发,深入到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把制度的生长和文明的发展归因于具体的社会历史实践,并从人类文明发展的整体视角和多元文明共生并进的发展眼光出发,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所具有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同时强调要注重“总结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阐明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出发,把中国传统政治智慧和治理经验创造性地融入社会主义法治的现代话语体系中,并在充分吸取中国传统法治智慧、阐明法治对各国治理的普遍意义基础上,对法律是什么、法治好在哪、为什么要实行法治等问题做出系统阐述和创新发展,细致解析了法律这一规范手段所具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以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在强国家、安天下、固根本等方面所具有的优越性,从文化基因和血脉上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根基、民族底蕴、情感基础和我们应有的文化自信。
(三)推动实现了从以法治国、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变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下的法治建设经验和模式,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改革开放初期确立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重大原则,有力推进了“以法治国”的实践进程。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推动实现了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的历史转变。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逐步确立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构成和核心内涵。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以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为宗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建设任务,并将其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组成部分,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转变,开启了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各自的定位、相互关系和重要作用进行深刻阐述,系统解答了社会主义法治由谁来治、沿着什么道路和方向治、依据和通过什么来治等问题。
(一)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把实践作为道路选择的根本决定因素,把道路问题作为实践的首要问题,从党团结带领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艰辛历程和历史经验出发,立足于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原则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最为核心的本质特征、规律性要义,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对于确立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政治方向、可靠政治保证的根本性和关键性所在,阐明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和有机统一性。
(二)阐明了党和法的关系问题。针对受西方民主法治之“法律至上”这种形式正义优先理念干扰所产生的“党大还是法大”这一伪命题和政治陷阱,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和法的关系这一法治建设的根本和核心问题,立足“人民至上”这一根本立场,从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的唯物辩证视角出发,围绕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明确:“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这个关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
(三)阐明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如何实现统一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这一论断内在的制度逻辑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由此深刻回答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如何实现统一的问题,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民主政治实践贡的重要成果,也是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条基本经验。
三、坚持人民至上
习近平总书记从唯物史观和实践观点出发,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由此就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主体、宗旨和目标问题。
从人民至上基本立场出发,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并对法治实践和法律运行各环节坚持人民至上提出了要求。在立法上,强调法律要满足人民需求、随实践发展而发展。在执法上,强调“必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在司法上,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落实法治的社会基础上,强调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这些要求把法治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同人民这一历史的创造者、党和国家事业的决定力量形成有机统一的逻辑链,为更好实现党的领导,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提供了基本遵循,明确了理论坐标和行动方向。
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决定的形式提出“良法”“善治”的概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善治为治理的目标,以良法为善治的前提,多次提出良法善治要求,强调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由此就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怎么治、为了什么而治的问题。
(一)体现了对人类法治实践历史经验集大成基础上的知识、理论和方法创新。习近平总书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基本观点,从实质和形式两方面视角切入,从全面正义之价值目标出发,对社会主义法治之本质性、规律性要义进行了精准的捕捉和提炼,不仅融汇了古今中外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既有文明成果和规律性认识,又在此基础上克服和弥补了历来法治模式的缺陷和不足。既克服了中国传统法治和亚里士多德法治之缺少民主内涵、法治理论发达于法治实践的欠缺;又克服了西方民主法治因偏重个人主义和形式正义所可能导致的法治内在困境之不足;更丰富、发展和细化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体路径和方式上的理论图谱和实践方案,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和重大理论创新。
(二)体现了党对治理方式以及相应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科学探索和理性建构。习近平总书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基本观点,从治理之源头和发端入手,既追求法治之内容和形式,又兼顾法治的过程和结果,更寻求在对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符合人民共同意志、国情基础、文化传统和时代要求的正义分配基础上,通过完善法的实质内容和内在品质,真切反映社情民意和发展需求,致力于为法治赢得信任基础上的自觉服从效果,使法律能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精准把握和科学规范,而最大可能实现自由、平等、公正、秩序等价值的和谐统一,从而使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法治保障下最大可能转化为治理效能,达成善治的治理目标。这种以良法为基础,因良法而促进并保障善治的法治理念,体现和贡献的是一种关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更为全面的正义追求、更为系统的制度构造、更具可行性的实践方案,更实现了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性、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和提升。
五、用法律规范和约束公权力
法治重在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同时,法律既确认、维护和规范权力,又限制、约束和防范权力;而法律之权威性和强制力的获得也需要公共权力予以支撑和支持。从法律和权力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视角出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律和权力关系,深入解答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功能特性和工作内容问题。
(一)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立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既强调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更针对与人民民主权利实现最为密切相关的公共权力行使者,提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的要求,强调要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强调“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二)强调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注重强调用制度规范和制约权力,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注重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注重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调要给铁笼子上锁,增强制度的刚性。注重用法治的缰绳驾驭权力,强调“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
(三)强调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将制度的生命力系于执行,强调“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强调要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六、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全面依法治国同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紧密结合起来,将法治建设的目标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系统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并设计擘画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行动方案,从而弥补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开拓者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的不足而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要求方面认识的不足,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突破性转变。
(一)从治国理政全局的视角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总体规划和整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视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并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其成为国家整体和重大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并通过法律的制度引导、规范和保障手段,发挥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纲举目张的作用,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全局和中国发展总纲中的地位和作用,既开阔了法治的格局、丰富了法治的内涵、拓展了法治的外延,也明确了法治建设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行动路线。
(二)规划部署了如何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即“十一个坚持”,2025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发展成“十二个坚持”的最新成果,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系统地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和方法论内涵,既从基本理论层面上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推进环节所应明确的目标宗旨、政治方向、战略地位、重大关系,又从法治实践和实施层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重点任务、工作布局、工作领域、保障机制、内在要求等,为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