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今日关注 > 正文

网络短视频:纠乱扶正并举,共推健康文明

来源:中华魂网 · 2024-11-02 11:38:21

网络短视频是继文字、图片和传统视频之后的新型大众传播媒介,又是用户主导内容生成的互联网产品模式,也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进行创作、分享和传播的新媒体渠道。它集文字、图片、影像、音乐等不同传播优势于一体,具有时长短、可创作门槛低、高度娱乐性与互动性等特性。尤其移动互联网技术助推,网络短视频内容传播速度快、传播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又被进一步放大,成为用户线上文娱休闲的主要选择。当前,网络短视频占据了网络视听行业市场规模的40.3%以上,月活跃用户数达9.89亿,使用总人数超10.12亿,占整体网民规模94.8%以上,近四分之一网民因接触网络短视频而开始使用互联网。网络短视频在弥合知识鸿沟、拓展受众的认知疆域、满足人民多样多层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部分粗制滥造、低俗庸俗恶俗及投机作祟的内容也趁势充斥网络,严重挑衅了公共道德与审美习俗,败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新时代社会文明风尚。面对网络短视频带来的种种挑衅、挑战,我们要敢于直面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加强综合治理,让新时代的网络空间更加晴朗。 

乱象频出有哪般?

网络短视频乱象愈演愈烈,肇始于商业化运营阶段。近年来,群众反响强烈的网络短视频乱象,集中爆发在下列几个方面:

其一,蓄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在流量至上的影响下,摆拍者大多以生活痛点和社会热点为主题,围绕有话题、有争议的事件进行杜撰渲染。形式上主要通过摆拍制作虚假场景,吸引眼球,激发大众好奇心。内容上则更为严重。一是罔顾事实篡改造假。包括违规使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名称作为账号昵称,发布篡改或断章取义官方权威信息,以骗取观众信任。二是编造传播涉及民生谣言,编造帮扶社会弱势群体情节,在突发事件现场杜撰虚假场景,以达到散布恐慌之用心。三是利用技术手段生成虚假图像。例如,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编造、拼接内容,违法使用他人肖像和声音进行人脸替换或人声合成,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四是通过虚实结合的做法,如画外音解说,匹配错误画面,夸大或删减信息等方式,制作失实性内容。

其二,凸显“色”、“俗”、“丑”、“恶”的观念及不当行为。网络短视频的火爆,导致在博眼球、争流量的过程中,网络短视频平台充斥大量凸显打擦边球,相对隐晦地以“色”、“俗”、“丑”、“恶”为突出特征的内容。一是“色情擦边”。在运动健身与才艺表演中,部分博主穿着暴露且刻意展示带有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动作,以发布“软⾊情”、“擦边”、“泛⻩”内容。二是极端行为。为激发观众的好奇心,部分博主发布传播自杀自残、虐待动物等致人身心不适的不良信息,或展示高空跑酷、极速飙车等忽视生命安全的高危行为。三是“俗”字人设。部分博主利用人间的凡夫俗事,通过夸张、雷人等非常规的公众审美形象进行自我炒作,甚至通过改编或拼凑他人的作品或形象,进行自我形象丑化。特别是通过网络恶搞炒作生活丑态以博取关注,更是博主近期的常规套路。四是恶意营销。部分博主通过发布网红直播带货时的剪切片段以吸引观众注意。这些内容大多是主播通过不文明互动、非理性表达,滥用影响力煽动粉丝情绪,组织误导粉丝购买一些根本不要的产品和服务,甚至大肆推广“三无产品”与“劣质产品”欺诈消费者。

其三,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网络短视频目前已经成为个体宣泄情感的重要渠道,甚至掺杂着一些极端的民粹情绪,将网络短视频作为伸张正义、报复他人的手段。主要表现为,一是制作发布侮辱性的图片或视频,对当事人进行丑化和诋毁。二是在线发布侮辱、诅咒、诽谤、嘲讽、恐吓等针对他人的言论或评论。三是传播泄露他人信息,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与隐私权。

其四,传播迷信、伪科学与错误观念。颠覆传统伦理观,制造反理性、非主流的争议性话题是网络短视频博主获取关注的重要手段。一是挑战公众认知底线,故意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煽动民族仇恨或地域歧视,散布错误婚恋观,故意制造性别对立。二是传播错误价值导向,散布错误事业观,鼓吹不择手段、消极厌世、炫富拜金与奢靡享乐等错误价值观。

其五,盗版、侵权屡禁不止。随着网络短视频行业用户和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应用场景不断拓宽,与之相关的侵权问题也频频发生。各种“剪刀手”与“搬运工”将他人的原创成果据为己有,网络短视频因其播放时长灵活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一是“二次创作”。对原视频或者原图像进行剪辑和拆分,以达到再创作的目的。二是盗用原创内容。未经作者授权,擅自跨平台搬运修改视频。

其六,错字、怪词频现。无论是视频字幕还是图文作品,网络短视频都存在滥用、误用或错用汉字的现象。部分点赞、转发高的热门作品也充斥着大量错别字或大量使用网络词汇,给广大民众尤其是青少年造成一种错误的示范,对中华文化的传承与传播产生消极影响。

其七,错误思潮丛生。网络短视频的出现为形形色色的国内外社会思潮的传播提供了土壤。“历史虚无主义”、“泛娱乐主义”、“自由主义”与“消费主义”妄图借助网络短视频平台改变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逐步消解主流意识形态,损害国家利益。具体表现为多元化的内容生产主体抢占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空间,冲击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中心话语体系,削弱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公信力;碎片化的内容呈现消解了主流意识形态的理论逻辑与深度认同;娱乐化的话语遮蔽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崇高性,侵蚀了公众的价值信仰。

资本助推分量重

资本的注入为网络短视频搭建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和商业模式。互联网商业的本质是注意力经济,即获取用户关注的流量。流量的存在极大地释放了资本的逐利性,资本与流量的深度结合,致网络短视频内容生产逐流量而误入歧途,乱象频出。其中,资本助推分量不可小觑。

其一,流量变现的市场化机制。在互联网世界,用户的关注度被流量所测算。流量内涵的演变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在个人电脑普及发展的PC互联网时代,流量仅是简单的用户使用数据集合,到移动互联网时代,流量成为一种具有影响力评价指标,同时也形成基本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流量在网络短视频平台一般会被区分为公域与私域两种类型。公域流量的特点是创作者与粉丝关系粘性弱,流量分配掌握在平台手中,其变现形式主要依靠广告收入。私域流量的特点是创作者与粉丝关系粘性强,流量稳定且可反复利用。对于网络短视频博主而言,无论是哪类流量,只要能够聚拢可观的流量就会收到资本的青睐。在资本大力助推的驱动下,使网络短视频的文化传播价值和商业价值得到快速提升,形成广告收益、内容付费、电商导流和平台分成等基本的商业模式。

其二,创作团队的吸引眼球之举。资本的介入使网络短视频从纯粹的互联网娱乐性产品转化为通过吸引和保持用户的关注来创造商业价值。网络短视频制作起初是以满足个人兴趣爱好为出发点的非专业用户内容生产,随着在线用户数量的增长,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在各大网络短视频平台上分享原创内容,网络短视频制作逐渐向专业化用户内容生产方向发展。内容消费是用户对网络短视频平台的核心需求。相比业余用户,专业化的创作团队更具优势。一是生产过程产品化。为将网络短视频内容打造为有效的营销产品,创作团队将网络短视频内容生产细分为产品生产的各个流程,包括前期准备、选题策划、脚本撰写、现场拍摄、剪辑包装、内容发布等六大环节,每个生产流程都有专职人员负责,这就形成了网络短视频内容生产的产品化思维,创作团队可在每一个环节,甚至是每一个细节中构建产品的商业属性,从网络短视频的内容定位、受众画像,到应该如何去包装这条内容,这条内容能够带来多少的流量等等,这些思考与反馈将网络短视频包装为一种受市场欢迎的消费商品。二是生产模式工业化。专业化创作团队为网络短视频的商业运营搭建了完善的体系,从打造超级IP与品牌维护,到推动互联网内容生态升级和拓展内容营销市场空间。以追逐流量和更新频率为核心理念,网络短视频专业创作团队宛若一个文化工厂,一旦出现爆款作品,专业团队会采用工业化和流水线的制作方式,批量生产同质化内容,以持续吸引观众的注意力。三是生产频道多样化。专业化机构能够利用短视频平台提供的运营工具和服务,创建和聚合多样化的内容频道,制作具有创意性的广告视频或将广告巧妙地植入视频内容,强化流量的变现能力,保持流量的影响力与传播力,推动短视频的商业价值持续发展。

其三,资本大鳄的背后收割战略。资本介入网络短视频的本质是创造更多商业价值,但在互联网与算法的加持下,无论是网络短视频制作者还是观看者都会成为资本大鳄攫取剩余价值的劳动力。一是用户成为资本的数字劳工。网络短视频平台最初是为促进信息分享和社会进步,但随着资本的介入,它变成了一个用户束缚其中的盈利场所。用户所有的使用行为都被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用于创造利润。为使这种转化悄然进行,网络短视频平台会精心设计营销话语,通过利益引诱,让用户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自愿提供浏览记录与消费记录为平台贡献使用数据,以便实现精准营销。二是资本对网络短视频博主进行流量驯化。网络短视频博主想要成为“流量明星”,其生产实践就需要符合资本与算法为其设定的“流量逻辑”,这使其创作理念从最初的展现自我转变为取悦观众,网络短视频博主为了追逐更高的流量,势必成为资本的附庸,失去创作的自由。

其四,博主的牟利策略。想要在海量的网络短视频内容中脱颖而出,博主需要将个体包装成一种可供大众娱乐、消费的感性化商品,通过演绎内容建立其与观众的情感联系,维系平台的利益合作关系。而网络短视频博主成为关注度达“10万+”的网络红人后,才能使粉丝经济炙手可热,从而通过直播打赏、直播带货、与品牌方合作或开设知识付费、会员社群服务等方式创造可观的经济收益。网络短视频博主成长为流量明星的必由之路,一是人设商品化。资本的注入使短视频行业聚合了庞大的产业链,逐渐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而网络短视频内容生产的低门槛催生了一大批快速成名的网红走上历史舞台。与传统名人一样,网红也需要博取关注,只有攫取热度才能获得商业价值。但是,与传统名人不同的是,出身“草根”阶层的网红大多无一技之长,有些甚至来自社会的边缘群体,他们需要发挥自我展示的技巧,通过互联网表演真实的自我生活,表演平凡的人生,表现与粉丝的亲密互动,以此吸引关注。二是接受平台的意识形态驯化。网络短视频博主看似在无意识的环境中工作,拥有自由的创作理念与创作时间,但是实际上在追逐数据和算法控制以及观众的期待下,尤其是网红博主的劳动行为被无形中操控和规范,例如通过设立阶段性指标、算法监控和观众反馈来影响他们的内容创作和更新频率。网络短视频平台的规则“驯化”形成了创作者对数据的依赖与期待,使其甘愿成为平台的“打工人”。三是接受资本逻辑对劳动行为的控制。网红大多出身“草根”,此前属于传统社会的非主流群体,自网络短视频行业爆火后,这些普通人在利益的驱使下蜂拥而至,在网络上尽显所能。为持续满足观众的好奇心与窥探欲,“草根”博主能够在内容演绎上放下身段,不断突破传统道德的束缚,甚至游走在法律、法规的边缘,以追逐更多的流量,获取更高的热度。

其五,信息“防火墙”存在疏漏。网络短视频劣质信息泛滥与信息审核存在漏洞不无关系。网络短视频传播主要依赖算法和人工审核。算法审核是由预先制定的规则,通过视频识别技术和文本识别技术,对短视频内容中疑似违规的内容进行标注、过滤并输出审核结果的行为。算法审核可具体分为机器审核与人工审核,两者互为补充,形成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机制。经过机器审核无问题的内容可直接放出,如果被机器审核发现较为明显的错误内容,将被执行删除或审核不通过等命令,其余存在问题的短视频将分发给人工进行复审。人工审核主要由信息审核员完成。通常一条网络短视频由两人审核,如果无法判定才会由第三人审核。经由机器和信息审核员审核通过的网络短视频才会被放入推荐池中。网络短视频一经放出,审核员还需对审核后的网络短视频进行动态观察。算法推荐机制并非密不透风,一些低劣内容也因高点击率而被更多地推荐给其他用户,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为此,将一些具有较高热度的短视频收回重审,以进一步观察网络短视频的内容反馈是否会破坏网络健康生态。

传统媒体平台对媒体从业人员有较高的专业要求,一般需要有新闻传播学背景。短视频平台更多考核的是互联网员工的工作实践能力,信息审核员的招聘门槛较为宽松,上岗前仅需接受短暂培训即可根据审核标准上手工作。他们工资低,职业上升空间有限,但是工作强度大,只要有新的内容就需要快速做出反应,否则会影响内容上传的速度。由于信息审核工种特殊,为便于管理,审核工作常常被网络短视频平台外包给专门从事互联网内容审核服务的机构。而这些审核机构多为以业务积累和降本增效为代表的民营公司,信息审核员不受短视频平台直接管理,不仅不会对传媒公司的文化,形成归属感或价值认同,也难以激发他们对信息审核工作的认同感与工作价值。这就导致信息审核员政治素养差、审美水平低,对存在争议的视频往往采取“一刀切”,机械地执行国家颁布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其六,受众群体的动机偏好。网络短视频之所以受到大众的追捧,一方面源于它汇集了丰富的内容和类型资源,既有生活的记录和抓取,也有类似原创短剧的展示,还有各种知识的普及,极大满足大众的好奇心。另一方面,在快节奏的社会环境下,网络短视频的长度非常符合注意力法则,能够给予用户顺畅的体验,手指轻触即可切换内容,而且“个性化推荐”功能,能为用户精准推送符合其兴趣爱好的内容,给观看者带去一种极致的“沉浸式体验”,让越来越多的人欲罢不能。一是娱乐性需求。娱乐是一种不干涉现实生活的发泄情绪的途径,正因如此,人们才能在这种由娱乐艺术所营造的虚幻环境中,得以释放。网络短视频的本质是娱乐,观众刷网络短视频是即时满足行为,企图在极短的时间内给大脑提供刺激,让人感到快乐。充满直观性、仿真性和感官性的网络短视频内容能进一步激发观众的感官愉悦,驱使受众对其产生依赖甚至是迷恋。二是社交性需求。网络短视频本身就是一种社交媒体,具有强烈的社交属性,不同社会群体使用网络短视频容易产生群体认同感。尤其对一些非主流文化群体,网络短视频更容易帮助他们找到知音,从而扩大兴趣圈层,带来更多满足感。许多观看者也是内容创作者,喜欢通过改编、仿拍、创作等形式,来分享自己的观点,在传播个人情绪能量的同时,将志同道合的人聚在一起,彼此如朋友般交流互动,收获归属感,在互动中排解孤独,缓解现实焦虑。大部分的认同来源于情感触动,情感认同常常是达到身份认同的一种有效途径。随着网络短视频博主将情感元素熔铸内容之中,更容易激发观众的情感共鸣,调动受众的关注和参与热情。三是释放压力寻求自我满足。受工作、家庭、生活等日常压力的影响,网络短视频成为自我表达和情绪释放的渠道。通过搞笑场景、励志故事或温馨的情感表达,帮助观众在观看过程中暂时转移注意力或实现共鸣,从而暂时忘却烦恼,在某种程度上起到疏解压力,摆脱紧张情绪的作用。此外,如果用户在观看后产生共鸣,他们也会通过点赞、评论,转发和打赏等方式,宣泄内心的情感与释放自身的压力。

其七,网络空间的审美选择。审美是人类精神性活动,也是一种高级的生命追求和生存形式。网络短视频空间的审美却与现实审美有很大不同,一是审美日益日常化。传统美学原本是超越器物之上的高雅艺术,网络短视频作为一种标榜展现多样生活的视觉媒介技术,使得审美体验更加普及和日常化,消除了审美阶层化的隔阂,让审美体验变得普遍和易得。随着网络短视频内容的多元化与形式的多样化,不但拓宽了审美对象的范围,也重构了人们对日常生活的美好想象,促使大众的日常生活成为审美活动的重要来源。二是审美日益庸俗化。随着审美趣味越来越大众化,观众的审美体验更倾向于寻找短暂的感官刺激与愉悦。在流量至上的理念下,、“泛娱乐化”与“消费主义”思潮会大量裹挟在网络短视频内容中,并通过劣质广告、“草根”博主等反复进行价值灌输,引导受众接受庸俗的价值观,导致大众审美旨趣向以丑为美、以俗为美的方向转变。当恶搞和低俗趣味在审美中占据主导性地位时,大众的猎奇心理就被持续激发,陷入观看成瘾与消费冲动的陷阱。三是审美日益感性化。网络短视频由于其播放时长短,其内容需要能够带给人们即时的感官刺激,而且多样性的内容选择也会进一步分散或消耗受众的注意力,使得观众的审美体验日趋浅层化与浅表化,以感性认识作为基本价值的评判标准,严重削弱受众理性思考的能力。

纠乱扶正方能标本兼治

治理网络短视频乱象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起来,要聚焦网络短视频领域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从源头纠乱扶正、惩恶扬善,形成治理短视频行业的长效机制。

第一,用习近平文化思想筑魂。习近平文化思想为网络短视频内容生态治理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首先,坚持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坚定信念,网络短视频作为新兴的媒介技术为多元文化,各种思潮提供了生存空间,只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才能根植中华文化沃土,出品具有生机活力、受人民欢迎的作品,实现网络短视频行业的真繁荣、真发展。其次,立足新时代。网络短视频内容生态治理要坚持与时俱进,牢固树立党对文化事业的绝对领导权,使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一系列新战略与新举措得以贯彻落实,让网络文化发展切实担负起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新使命。再次,提升中华文明的国际影响力。现如今,网络短视频已成为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媒介平台,从业者需要深入学习与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制作出能够反映中华优秀文化精髓,展现主流价值风貌的网络短视频作品,从而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第二,多元治理体系并举。从建设主体来看,需要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网民共同参与治理。首先,政府从顶层设计层面为网络短视频内容建设和发展指明方向,制定和完善相关网络政策法规,确保网络空间的规范有序运行。其次,企业应落实网络信息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其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价值导向。再次,行业协会应负责具体指导工作。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强化行业自律机制。通过举办各类专项教育培训活动,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提升会员企业的自律意识。最后,网民做好参与者与监督者角色。发挥网络舆论领袖的特殊作用,通过增强党建工作在短视频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提升舆论领袖的思想境界,以带动网民参与网络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正确引导与发挥“群众的力量”。一方面,网民应主动增强法律意识,熟悉并遵守网络法律法规,发布正能量作品,自觉规避违法、违规等不良信息。另一方面,推动网民监督意识,充分利用政府和网络短视频平台提供的举报反馈机制,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举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短视频内容生态健康有序运行。

从建设内容来看,需要健全相关立法与道德规制。一方面,网络生态文明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保障,加强对网络不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尤其是游走在法律与道德边缘的短视频内容,加强伦理与道德的约束,以规范用户文明用网、文明兴网,建立和谐有序的网络社会关系,推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另一方面,在实际的风险研判中,需要在充分理解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将其转化为更细化的、可以直接指导实践的尺度规则。

从建设渠道和方式来看,需要优化算法推荐机制。人工智能技术主要依赖深度学习算法,不具备演绎推理能力,对于各种形态的大量边界不明确的内容,人工智能还无法对内容的合规性做出判断,必须依赖人工研判。为防止片面以点赞率、转发率等量化指标作为流量分配依据,需要提升人工巡检力度。中国互联网的内容审核催生了规模可观的灵活用工以及人力外包商,由于内容审核容易与舆论规制行为产生关联,因此提升网络平台审核员的政治素养、审美素养,是强化作品质量把关能力,避免出现审核过于简单化及人工复审走过场等敷衍现象的关键。此外,通过开展专项巡查,对热点事件中存有过度解读,发布宣扬群体仇恨、挑动民族情绪与地域对立的创作者,一经查明应予以关停或封禁账号的处置。

第三,积极引导为上。习总书记指出,“互联网等新媒体快速发展,如果我们不主动宣传、 正确引导,别人就可能先声夺人,抢占话语权。”占领网络短视频平台话语权,引导内容生态健康发展的核心是主流化建设。首先,要发挥传统媒体的影响力与公信力,建强主流媒体的网络短视频阵地,积极开展网络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主流媒体需贴近日常生活,运用图文、短视频、动漫等形式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以主流声音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内容载体,提升网络宣传水平和效果。在面对社会舆情热点时,官方平台要利用网络短视频平台及时发布推送权威信息,引导网民理性发声,提升网络信息真伪辨识度。其次,网络短视频平台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通过设置主流化的内容题材鼓励创作者参与。网络短视频平台方依托流量优势,主动发起主流话题活动,设置主题板块,加大对主流话题内容的流量扶持和推送力度,引导创作者参与主流网络短视频内容创作。最后,以网络短视频内容的主流化建设引导创作者主动提升专业化水准。主流化建设需引导网络短视频平台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和公共价值,通过平台的规范性与制度性措施,敦促创作者将追逐利益的流量思维转变为服务性的用户思维,提升网络短视频的内容创作朝制作精良、立意深远的方向上发展。

第四,素养教育为本。素养主要表现为伦理意识和道德自觉,它根植于人性,内化为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是一种无形的、非程序化的精神力量。随着我国数字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迫切需要提升全民的数字素养与技能。首先,提升网络短视频创作者的媒介素养和职业道德操守。一方面,严格审查网络短视频博主的身份信息,尤其对创作者的专业资质进行仔细辨认,从源头上保证短视频内容的真实性与可信度。另一方面,网络短视频平台应督促创作者主动标注“纯属虚构”“作品系演绎”等标签标识,并通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倒逼创作者提高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要求网络短视频创作者为作品质量负责。其次,提升网民的信息素养。一是网络短视频的信息质量良莠不齐,真假难辨。用户在观看时,应尽量选择主流、权威的信息来源,树立正确的网络价值观。二是为破解网络沉迷,做好网络短视频使用的时间管理。一方面可以借助电子自控工具设置短视频使用时长提醒。另一方面,当意识到自己有网络短视频成瘾的倾向时,应积极培养其他兴趣爱好,转移注意力。三是,拒绝网络暴力。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理性适度表达个人观点,如遭遇网暴,需及时求助维权。四是,抵制诱导消费,树立理性消费观,警惕“免费陷阱”,谨慎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尤其关注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通过在学校与社区举办网络素养课程,提升自身的媒介内容评价素养,使其能够对网络短视频内容进行积极主动的理解和判别,避免被不良和虚假内容牵着鼻子走,力争做到主动质疑与批判虚假及不良信息,在使用网络短视频时增强主体性意识。最后,提升公众的审美素养。其一,坚持“真善美”的审美原则。主流媒体应发挥引导作用,抵制不良审美异化事件,建立和完善规范,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审美价值。其二,提升网络短视频内容质量。鼓励生产具有中华传统文化内涵,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作品,真实展现社会的风土人情与祖国的壮美河山。其三,发挥舆论领袖的示范引领作用。受众多粉丝追捧的流量明星可凭借其影响力,向公众传播符合“真善美”原则的审美观,以提升大众的审美旨趣与鉴赏水平。其四,打破“信息茧房”,推动人民群众的自我觉醒。除网络短视频外,大众应积极拓宽信息来源,避免只关注感兴趣的内容,促进个体审美意识的多样性发展。其五,提升大众参与审美互动的主动性。大众通过评论、转发等行为表达审美认同,推动审美观点在交流和讨论中不断得到升华。

(张秦瑜,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治理与舆论生态研究院研究员)

 

值班编辑:白  雪、显  洋

技术支持:李馨雨、刘彤

值班总编:闫金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