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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在延安13年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4):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与政策调整

来源: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 2022-05-16 10:15:24

党中央在延安13年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4):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与政策调整


一、发展农业生产,保障民众生活


(一)确认土地权利,提高生产效率


陕甘宁边区气候复杂,春季多风,夏季干旱,秋季霜降,冬季寒冷,土地以山地为主,河川地土质疏散,土壤贫瘠,极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又经常遭受自然灾害的侵袭,边区农业经济落后。土地革命前,封建地主经济在农村占统治地位,只占人口少数的地主占有着边区60%—80%的土地,边区民众的生活处于极为贫困之中。


中共中央到达陕北之前,对农民获得土地问题极为重视,指示西北局进行土地改革,使边区农民获得了土地。中共中央到达陕北之后,颁布《陕甘宁边区土地所有权证条例》,以法律的方式明确了农民土地的所有权。1939年《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确定私人财产所有权,保护边区人民由土地改革所得之利益。”再次重申了农民土地所有权。《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规定,“凡边区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权者,有完全使用与支配其土地之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范围。


土地的分配与权利的确定,极大地调动了边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率也得到大幅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


(二)实行减租减息,促进生产发展


1减租减息的来源。由于边区长期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农民长期租种地主土地,遭受苛重的封建地租剥削,土地权属的分配与明确鼓舞了农民的信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活,但难以解决农民现实生活的困难。


随着统一战线政策的执行,边区有部分地区停止了土地改革而未进行土地分配,农民的生活依然贫困,有的依靠借高利贷维持生计。因此,要即时改善边区人民生活,解决未土改地区人民生计,“减租减息”成为正确而有效的举措。


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召开洛川会议,提出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战时期解决农民生计问题的基本政策。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指出,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例如绥德、富县、庆阳)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佃农则向地主缴纳一定的租额,债务人须向债主缴纳一定的利息,政府对租佃关系和债务关系加以合理的调整。


2“减租减息”的实施。1942年1月中央作出《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实行减租减息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又必须保障地主、富农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为“减租减息”制定了可行的政策。


1942年12月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厘定了边区各类租种租额,定租的减租率不得低于“二五”,即减原租额的25%,活租按原租额25%—40%,出租人所得不得超过收获量的30%;伙种按原租额减10%—20%,减租之后,出租人所得最多不得超过收获量的40%;安庄稼,按原租额减去10%—20%,减租之后,出租人所得不得超过收获量的45%;因天灾人祸致收成减少或毁灭时,承租人得商请减付或免付应交租额。同时还规定,“民国28年(1939年)底以前的欠租一律免交。”


边区党和政府积极领导群众,根据《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的规定执行“减租减息”政策进行清算与退租。清算与退租使农民即刻得到实惠,能够有效调动起农民减租、生产的积极性。在减租清算过程中,部分地主以土地顶租或者卖地退租,使得未进行土改地区农民通过清算与退租获得土地。


“减租减息”使得边区农民不仅得以“半翻身”,而且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通过“减租减息”,边区地权发生了转移,部分农民获得土地。农民的负担减轻,获得地权,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增加了收入,逐步走出了极端贫困的境地,同时有力地支持了抗战物质的需要。


(三)军民生产,“精兵简政”,减轻民负


1开展军民大生产,增加物质供应,减少民众负担。1937年边区政府成立时,边区脱产人员14万人,到1941年边区财政供养的脱产人员达到73117人 。边区支出中,1937年行政费支出7281123元,占当年财政支付的14%;到1940年军务费和行政费支出增长到642260326元,占当年财政支付的662%。


面对边区的现实情况,既要供应边区军政人员的生活费用,还要支援前线的抗战急需,只能增加边区人民负担。1937年边区征收公粮14万石,1938年边区征收公粮15万石,1939年边区征收公粮五万石,1940年征收九万石,1941年征收20万石,边区民众人均负担从一升(三斤),急剧上升到一斗五升(45斤)。同时还发行了救国公债600万元,以弥补财政赤字。但即便如此,也难以负担边区军政开支,而且增加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


边区政府认真分析了供给实际情况,边区供给虽然因大量人员进入而急剧加大,但同时提供了大量劳动力。1939年2月,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生产动员大会,毛泽东号召陕甘宁边区军民“自己动手,生产自给”,要求部队在不妨碍作战的条件下参加生产运动。陕甘宁边区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和群众响应号召,首先开展起大规模的生产运动。中央领导人亲自参加生产劳动,第一二○师第三五九旅在王震率领下于1940年底开赴荒无人烟的南泥湾,实行屯田政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大生产运动取得巨大成绩。1940年2月,中共中央军委向全军发出《关于开展生产运动的指示》,要求各部队“一面战斗,一面生产,一面学习”。陕甘宁边区机关和部队每年需细粮(小米)3900万公斤,自己生产达1500万公斤,许多部队粮食、经费达到全部自给,实现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目标。大生产运动缓解了边区物质供给的困难,减轻了边区民众的压力,同时改善了边区民众的生活水平。


2实施“精兵简政”,压缩行政开支,呼应民生需求。在积极开源的同时,边区政府也注意到节流的重要性。边区政府机构在行政管理的运行过程中,机构逐渐庞大、臃肿,人浮于事,在干部作风方面产生了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毛病,这些弊病不但从经济上给边区行政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而且极大恶化了干群关系。


1941年11月18日,在边区参议会二届一次大会上,开明绅士李鼎铭提交了《政府应彻底计划经济,实行精兵简政主义,避免入不敷出、经济紊乱之现象案》。理由是“军事政治之建立,必须以经济力量为基础。在今日人民困苦、资源薄弱之状况下,欲求不因经济枯竭而限制军政发展,亦不因军政发展而伤害经济命脉,惟有政府彻底计划经济,实行精兵简政主义,量入为出,制定预算,以求得相依相助,平衡发展之效果。”


1941年至1942年,陕甘宁边区进行了三次“精兵简政”。在精兵方面,正规军暂停发展,加强地方武装和不脱产民兵,使部队人员不超过边区居民总人数的2%,在部队内部,精简裁并一些机构,分流部分人员。部队的精简不但没有因为人员减少而削弱力量,相反使部队更加灵活机动与精干,易于适应战争变化。简政方面,首先精简了机构,调整了干部。边区各厅、处、院内部机构裁并了1/4,边区政府直属机关从35个减少至22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县政府内部机构减少一半,边区政权系统财政供养人员从25万人减少至1943年的7500人。


由于实行“精兵简政”,大量人员投入到生产工作一线,大大减少了人力、精力、财力的支出与浪费,收到了明显的节约与减轻民众负担的效果,公粮征收也由1941年20万石的最高数逐年减少,1943年为18万石,1944年为16万石,1945年减少到12万石,改变了行政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改善了边区民众的生活。


(四)多种经营手段并举,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1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业产出。陕甘宁边区政府扶持农业生产投入,1941年8月以后,边区各级政府相继成立农贷组织,及时提供资金支持,保障边区农民在春耕秋种时不误农时,增加农业收入。鼓励边区农民垦荒,增大耕地面积,对垦荒和增加耕地面积从农业贷款和公粮征收等各方面给予优惠。


在党和边区政府的指导帮助下,边区农民改良耕作方法,逐渐改变过去广种薄收的粗放耕作方法。兴修水利,改善土壤质量,在边区逐步建成流水灌溉和井水灌溉的良田,改善了生产条件,提高了土地产出。


2发展农村副业,改善生活品质。陕甘宁边区政府积极倡导农民种植棉花。1940年,边区党委和政府在《关于本年度经济计划的决定》中提出,“由政府发给农民棉种,秋收后由政府购置轧花机帮助农民合作轧花,保证农民因种棉受有损失,政府弥补之。”1940年12月,边区政府进一步明确种棉的优惠政策:(1)由政府贱卖或借出棉种;(2)弥补因种棉的损失;(3)减收棉田农业税和救国公粮。棉花种植的迅速推广,有效解决了边区军民的穿衣问题,边区百姓的穿衣条件有了很大改善。


农业的发展和繁荣带动了食盐、毛皮等商业建立,也在边区逐渐形成了手工业,一方面满足了边区群众的生活自给需要,另一方面对边区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开展医疗服务,建立社会保障


(一)建立医疗体系,培养医疗人才


陕甘宁边区地处偏僻山区,边区民众大多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饮食、生活、接生等卫生条件极差,公共卫生、环境卫生更无从谈起。1940年,边区成人死亡率达30%,儿童死亡率高达60%。边区医药卫生条件匮乏,仅有中医1047个,兽医54个,边区机关部队的西医也只有200余人,即每千人才有一个医生,7000多人才有一个西医。边区封建迷信盛行,群众有病求助于巫神,全边区有巫神2029个。毛泽东指出,“在150万人口的陕甘宁边区内,还有100多万文盲,2000巫神,迷信思想还在影响广大的群众。在医药方面更是如此,陕甘宁边区的人、畜死亡率都很高,许多人还相信巫神。”


边区党和政府一面从事政治经济建设,一面着力建立边区医疗卫生事业。1939年11月边区第二次党代会通过《关于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决议》指出,应在边区人民中进行普遍的清洁卫生教育,提高人民讲究清洁的卫生知识,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医药卫生工作,研究中药,发展制药厂,设立医药合作社,增设各地卫生所,发展医疗工作。边区医药卫生工作全面展开。


1940年5月,边区成立卫生处,领导全边区的医药卫生工作。边区卫生处决定,边区医院及其他所属院、所,除治疗边区干部、学生、工人、战士外,第一个任务便是诊治群众的疾病,以便利群众看病为原则。边区的各医疗单位对群众看病实行免费,其中边区医院在诊治的病员中,群众占到三分之一左右。


除了边区医院,边区还成立了光华制药厂、保健药社,研制各种药剂,各机关、学校、工厂、分区设卫生所,使边区初步具备了自己的医疗机构体系。


为了培养大量急需的医护人员,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除创办培养医生护士的专门学校外,还在边区的党政各系统的卫生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已有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提高,同时积极举办医药培训班、助产士班、护士班等,培养医护人员的新生力量,以满足边区群众医疗卫生的需要。


(二)改善群众卫生习惯,提高群众防治能力


由于边区群众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边区常见病、地方病经常流行,严重威胁边区群众的身体健康。要改变边区的卫生面貌,降低发病率,扑灭传染病,减少疾病死亡率,提高群众抗病能力和健康水平,仅依靠边区薄弱的医疗条件,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

边区党和政府将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首先,边区各地按季节或重大节日开展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卫生,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卫生常识,改变长期存在于群众生活中不科学、不卫生的陋习;其次,建立健全各种卫生公约,并将其编为生动好记的歌谣,在群众中广泛传唱,提醒群众遵守;最后,医疗机构广泛为人民群众服务,边区卫生处积极派出卫生队深入乡村,及时为群众诊疗疾病,同时针对各地卫生条件和环境及时提出建议。


群众卫生运动,使边区的环境和卫生条件得到了极大改观,边区群众的抗病能力和健康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三)中西医结合,防病治病


中西医是两种不同的医学理论体系,由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中西医门户之见,中西医之间互不服气,不搞合作。边区党和政府为边区民生计,从边区实际出发,以科学的态度,大力倡导和积极促进中西医团结合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开创出一条发展医学的新路子。


边区副主席著名中医李鼎铭说,中西医合作的问题“是在外面斗争得异常激烈的一个问题,但在边区却有着不同的情况,因为大家都是为着一个真理而工作,那就是为人民服务。只要能彼此打开大门,西医不轻视中医的非科学,国医莫自持几千年的丰富经验妄自尊大,而能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要做到密切的合作是有前途的。”


1944年边区通过《关于开展群众卫生医药工作的决议》。“决议”指出,“西医应主动与中医亲密合作,用科学的方法研究中药,帮助中医科学化,共同反对疾病死亡和改造巫神。中医应努力学习科学与学习西医,公开自己的秘方和经验,技术好的医生应帮助教育技术差的医生进步。必须有计划研究,培植采挖和制造边区土药和其他外来中西药的代用品,在可能的条件下组织群众的医药合作。”随之,各种中西医研究会相继成立,极大地提高了中医系的医疗水平和治疗效果。


党领导下的中西医结合,为边区的医疗卫生工作带来了良好局面,凝聚了边区医疗卫生力量,在中西医的结合下创造了不少新药特药,为边区的防疫治病做出了显著成绩。


(四)推广新法接生,保障母婴健康


边区医药水平的落后更明显地体现在妇女儿童的保健上,边区一个区的婴儿死亡率高达80%。农业生产大幅发展后,边区群众初步达到温饱,民众更加关注母婴的健康。但是,1942年至1944年,边区婴儿死亡率仍为291‰,虽然有了相当程度的下降,但仍高于同期全国的275‰,远不及大城市1929年至1931年的177‰。边区群众流传“财旺人不旺”的说法,母婴保健一度成为边区群众期盼解决的民生问题。


边区党和政府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先后发出《关于开展妇女工作的决定》、《关于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决定》以及有关妇幼保健的条例和命令。


首先,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妇幼卫生知识,使边区妇女摆脱迷信愚昧,正确认知生育知识,改变不卫生的习惯,正确处理妇女生理期卫生。同时,对孕期、哺乳期的注意事项进行介绍,有利妇女的孕育和哺乳,减少生产和婴儿的死亡。


其次,培养妇幼卫生人员,推行新法接生。边区妇婴死亡率高的根本原因在于卫生条件极差,特别是生产时的卫生,致使婴儿多死于四六风(破伤风)、百日咳或感冒转成的肺炎,妇女大半死在流产、产后风和产后大出血。边区政府极力宣传,摒弃群众沿用的接生旧法,大力推行新法接生。为此,毛泽东在1944年向边区提出每村有一个接生员的口号。边区通过开办助产班,培养助产员,举办接生班,培训接生员,基本实现每区有一个助产员,二至三个村有一个接生员,并有73%的地区推行了新法接生,降低母婴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切实解决了民众的民生呼吁。


(五)保证移难民生计,优待抗属生活


随着抗战的不断深入和边区民生的好转,大量民众涌向边区。这些民众中一部分是因为在原地生活困难,或因天灾影响等无法生活,而自愿移入边区居住者;一部分是沦陷区的民众,不堪压迫,而逃入边区居住者。为了保障移难民的生活,边区政府1943年3月发布《陕甘宁边区优待移难民垦荒条例》。“条例”规定,“经移民难民自力开垦或雇人开垦之公荒,其土地所有权概归移民或难民,并由县政府发给登记证,此项开垦之公荒三年免收公粮;经开垦之私荒,依照地权条例,三年免纳地租,三年后依照租佃条例办理,地主不得任意收回土地。” “移难民自移入边区居住耕种之日起,对于运输公盐、运输公粮、修路等义务劳动,第一年全免,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家庭经济状况酌减,如第二年第三年仍然生活困难者,将全免。”同时,“条例”还规定移民、难民在居住、耕地、籽种、贷款、医疗等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移民、难民在政治上同边区老户享有同样的权利。这些政策吸引了大量移民、难民到农业劳动力不足的地区从事开荒等农业生产。优待移难民垦荒,发展农业、安定民生,增长抗战力量。


边区党和政府为了保障边区民众在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后仍然能够有饭吃、有衣穿,建立义仓。一旦边区群众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由义仓提供生活物资保障灾民的生存需要。对于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的民众由义仓供给生活资料,保障其基本生活。


在边区中的家庭中有一部分特殊家庭,这些家庭的共同特点是,家庭成员中有人是军人或者是烈士。边区政府对此类家庭特别颁布法律法规给予优待。《陕甘宁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中规定,抗日军人家属可以优先获得土地,子女优先入学或减免学费,家属免费治病,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商品,以及因为家庭成员参军而缺乏劳动力的可以申请代耕。一系列的优待,给予特殊家庭荣耀,使其不因为种种原因降低生活水平,在边区内起到了示范作用,也极大地鼓舞了前方抗日将士的斗志。


三、健全教育体系,活跃文化生活


党和边区政府不但通过提高物质生活水平,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来满足边区的民生需求,还从教育文化方面丰富边区精神文化生活。


(一)提出抗日教育方针,引导边区文化方向


1937年边区政府提出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就指出:“改变教育的旧制度、旧课程,实行以抗日救国为目标的新制度、新课程。”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就是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就是中华民族的新文化。专门解读要建立的文化是什么样的文化。对于怎么促进教育改革和文化发展,繁荣和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都有具体规定和引导:“第一、改订学制,废除不急需与不必要的课程,改变管理制度,以教授战争所必需之课程及发扬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原则。第二、创设并扩大增强各种干部学校,培养大批的抗日于部。第三、广泛发展民众教育,组织各种补习学校、识字运动、戏剧运动、歌咏运动、体育运动,创办敌前敌后各种地方通俗报纸,提高人民的民族文化与民族觉悟。第四、办理义务的小学教育,以民族精神教育新后代。”同时指出:伟大的抗战必须有伟大的抗战教育运动与之相配合,二者间的不配合现象亟应免除。中国共产党还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列入教育方针,作为办教育的指导思想。


(二)兴办各级各类学校,提高群众文化水平


陕甘宁边区文化教育事业十分落后,识字的人稀少,一般的县份,识字的人不到2%。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37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文化教育建设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群众的文化教育建设草案》,提出“主要工作之一是把广大的群众从文盲中解放出来,普遍的进行普及教育,使每个特区人民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扫除一切教育上的垄断和畸形发展”。边区政府确定的教育方针强调消灭文盲提高大众文化政治水平是教育的中心标准。陕甘宁边区逐步摆脱了文化落后的状态。


此外,边区党和政府还大办干部学校,中共中央在陕甘宁边区设立了中央党校、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鲁迅师范学校、陕北公学、马列学院、鲁迅艺术学院、青年训练班、女子大学、工人学校、卫生学校、通讯学校、农业学校、组织干部训练班、医科大学等,为抗日的各条战线培养输送大批高素质人才。在青少年教育方面,采取了公办与民办公助兼施的方针,促使民办公助学校大大发展,公办学校也得到加强。


(三)坚持文艺服务大众,活跃边区文化生活


在边区民主空气和自由环境下,文艺工作者创造出许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戏剧、诗歌、音乐,诸如《黄河大合唱》、《延安颁》、《南泥湾》、《夫妻识字》、《白毛女》等。秧歌,是一种古老的民间歌舞,鲁迅艺术学院的戏剧系训练了千百个秧歌演员、音乐师、作家,创作了许多秧歌剧,老百姓自发地响应参加扭秧歌。秧歌的主题歌颂八路军、民兵以及乡村、工厂、合作杜、政府机关的模范工作者,反映反迷信、反文盲事例,抨击日本兵、汉奸、巫师等。不管情节如何,主题是一致的,那就是克服困难,战胜日本侵略者,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纯朴的秧歌,给边区人民带来了文化、文明,人民通过看秧歌、扭秧歌,感受愉快、喜悦,丰富和活跃了边区文化生活。


四、和谐家庭关系,净化社会环境


(一)提升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益


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益是非常重要的民生问题。陕甘宁边区党和政府实行民主政治,赋予妇女以民主自由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保障妇女的权益。


陕甘宁边区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就禁止妇女缠足,停止对妇女的肉体摧残。1942年7月,边区政府再次以命令的形式下达禁止缠足令,严令边区内各区乡政府切实予以禁止,并发动妇女团体宣传配合。解决妇女缠足问题,使得妇女有了从事社会交往、参加社会劳动的可能,从根本上提升了妇女的社会地位。


边区党和政府依据男女平等原则从政治经济文化上全面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在政治上赋予妇女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引导妇女参政议政,提高政治地位;在经济上赋予妇女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并号召广大妇女积极投入生产,树立妇女自食其力的信心,也为繁荣边区经济、支援抗战做出了贡献;在文化上赋予妇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开展妇女教育、社会教育,提高广大妇女文化素质。


(二)提倡婚姻自由,和谐家庭关系


边区党和政府一直以来提倡婚姻自由,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和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中都规定,男女结婚以自愿为原则,明文规定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通过男女双方自愿缔结婚姻而组成家庭,婚姻关系和睦,家庭生活和睦,只要当事人提出婚姻是强迫的、包办的及买卖的,即给与解除,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因婚姻关系不和睦而导致家庭乃至社会动荡的因素。

边区党和政府在保障结婚自愿的同时,也保障离婚自由。封建社会中一旦成就婚姻关系,女方无权提出离婚,而男方可凭一纸修书解除婚姻关系。边区婚姻条例赋予了妇女可以提出离婚的权利,并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情形,使妇女掌握了婚姻的主动权。

边区党和政府使妇女在婚姻关系中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不再成为婚姻关系中的从属者,有利于建立平等、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


(三)改造不良职业,推动生产发展


边区政府成立初期,大多数民众都积极投身生产实践,但仍有很少一部分人不从事生产劳动,而从事着诸如娼妓、巫神等不良职业,更有甚者是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的二流子,这些不良职业者对边区社会环境起到了不利影响。


首先,大量不良职业者不从事生产劳动,却消耗生活资料,如若发展让多数人效仿,将严重危及边区民众生活;其次,不良职业消耗边区劳动力,一些民众受巫神蛊惑,有病不医,最终导致无药可救或落下残疾,给边区带来极重的负担。因此,必须整治、涤清边区民众中的不良职业者,使边区民众的生活积极向上。


对于不良职业的改造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第一,边区党和政府加强民主法制,制定完善政策、法规,建立有效社会机制,从制度上铲除不良职业生存的土壤。1939年4月,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了边区所实施的政治原则和民主制度,同时公开阐明要铲除旧社会遗留的腐朽。边区政府还公布了与整治不良职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婚姻条例”、“军民诉讼暂行条例”等,为整治不良职业明确了法律依据,尤其是一些法律法规具体且有针对性,对整治不良职业十分有效。第二,普及科学文化,革除陈规陋习,改善民风民俗,对个体生活中不良职业的从业者,断绝其生存途径,扼杀其生存条件。第三,开展生产运动,扶持民众生产与生活,为整治不良职业建立基础。通过生产运动加快经济发展,既是整治不良职业的基础,又是整治不良职业的手段。在生产运动中,不良职业作为被整治的对象,而对其从业者则采取强制与帮助相结合的措施,分配土地,编入合作组织,制定生产任务,实施有效的生产监督,使其得到改造,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四)剿除匪患滋扰,安定边区民心


土匪问题在西北地区有着极为复杂的社会根源。土地革命后期,匪患有所缓解,但西安事变后又死灰复燃,成群的先后发展到48股,人数约达4000,枪支2000余。这些土匪武装以从内部颠覆民主政权、破坏边区统一为目的,严重危害了边区的建设和巩固。


1937年1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其施政纲领中明确规定:“严厉镇压汉奸卖国贼亲日派的活动,彻底消灭扰乱社会治安之日本别动队——土匪,巩固后方。”针对土匪活动特点,边区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剿匪措施:(1)大张旗鼓揭露土匪罪行,提高群众政治警觉性;(2)政治上争取瓦解,军事上打击消灭,宽大与严惩相结合;(3)清剿中分区驻剿与集中合击相结合,主力部队与地方武装相结合;(4)充分发挥自卫军、少先队的作用。从1937年下半年到1941年2月,经过数十次剿匪战斗,匪情得以缓解。


1942年后,国民党顽固派在边境不断挑起磨擦,并组织、派遣大批土匪到边区从事破坏活动。联防军司令部针对匪情,于1942年在12月13日、1943年2月28日两次下达剿匪命令,并在边区高干会期间召集会议讨论剿匪工作,制定了“以军事进剿配合地方清乡,正确执行政策,进行艰苦的群众工作,剿抚兼施,军民协力,坚决彻底清匪患”的方针。由于边区军民在党的领导下执行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加之多方配合,通力合作,经过多次打击,基本肃清了边区内部的土匪。


陕甘宁边区的剿匪,对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维护内部统一、促进各项建设、安定边区民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肃清烟毒危害,净化边区环境


中国共产党一向重视禁绝烟毒工作。1937年5月27日,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就颁布了《关于禁止鸦片的布告》,严禁种植、吸食和买卖鸦片。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陕甘宁边区烟毒问题又有死灰复燃之势。为了创造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查禁及处理边区境内的鸦片毒品犯罪活动,1942年1月14日,边区政府第四次政务会议决议发出《关于成立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命令》,设立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后来又在重要城市设立禁烟督察分处。自1941年至1945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又颁布《陕甘宁边区禁烟毒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法令。


对于吸食鸦片的烟民,边区党和政府采取措施帮助其戒烟。1943年9月11日,边区政府发出《为禁止吸毒事给专员公署县(市)政府的指示信》,对帮助烟民戒烟提出了具体要求:(1)各级政府强制烟民戒烟,并对烟民进行登记,随时检查;(2)各地政府和卫生机关,帮助烟民找戒烟药,或设立戒烟所,集中戒烟;(3)把戒烟和生产与教育工作联系起来;(4)形成群众性的戒烟运动。


由于措施得力,边区在禁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944年5月,随中外记者西北参观团访问边区的美国记者哈里逊·福尔曼说:“我在共产党区游历了5个月,没有发现任何一点鸦片的痕迹。”及至抗战结束,吸食鸦片在边区近乎绝迹,边区环境得到净化。


(作者 赵亮)


(选自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5)《政治建设史》,肖周录主编,第六章第四节,中共党史出版社,2017年9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