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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十三年·一史两志】军政委员会条例

来源:中华魂网 · 2023-08-15 16:14:03

党的二十大闭幕不到一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重温革命战争时期党中央在延安的峥嵘岁月,缅怀老一辈革命家的丰功伟绩,宣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奋斗精神,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向历史和人民交出新的优异答卷的坚定信念。

历史是现实的基础和对未来的昭示。从2007年开始,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启动了“一史两志”工程,组织200余名专家学者历经近10年,基本完成了“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和“陕甘宁边区志”“延安地方志”大型系列史书编撰工作,解密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历史档案。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中华魂》网特推出“延安十三年·一史两志”专栏,敬请关注!


军政委员会条例

(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一九四一年二月七日于延安)


兹颁布八路军、新四军之军政委员会的条例,望各级遵照执行。


(一)游击战争的环境与部队的分散行动,要求一定限度的集体领导与一定限度的集中指挥。


(二)为此目的,在军、师、旅、团及纵队、支队、军区、分区等级成立军政委员会(以前军队与地方党政合组的军政委员会,一律改名为军政党委员会,以资区别),作为每级的集体领导机关。


(三)各级军政委员会,由司令员,政委、政治主任、参谋长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之。人数不超过五人至七人,由每级提出名单,经上级决定之。军政委员会的主席,一般的由政委担任。


(四)军政委员会为执行上级指示,决定该部大政方针,布置工作及检讨工作的计划机关。凡关系本部的军、政、党、后勤等等一切工作,均可讨论决定。但军政委员会并非执行机关,其决定应交各部门执行之。例如关于军事工作的决定,应交司令部执行,关于政治工作的决定,应主交政治部执行等。军政委员会,只应讨论比较重大的问题,把一切琐碎细小问题提交军政委员会讨论,是错误的。


(五)军政委员会,应批准干部之升任与调动,但关于党员的处分与入党批准等等事宜,仍由党务委员会决定。


(六)军政委员会的决定,不用军政委员会的名义下达,而应根据决定之性质,分别由司令机关、政治机关用命令下达之。下级对上级报告,也不用军政委员会名义,由各部门分别的向上级报告。


(七)军政委员会在讨论问题时,如遇争论不能解决,应呈报上级决定之。关于紧急问题,司令员与政委仍有独断专行之权,但应将各种不同意见报告上级。


(八)各级军政委员会,每月至少开会一次,至多两次,不得无故不召集开会。


(九)应向干部解说军政委员会之设立,是为适应游击战争的分散环境,以收集体领导,团结干部之效能。但军队仍是集中的组织,上级司令员、政委及各部之命令,下级应绝对执行,下级军政委员会无权讨论拒绝命令之执行,即同级各部门亦应执行首长之命令。认为一切均应经过军政委员会的虚伪的民主情绪是错误的,应当防止与纠正。军政委员会之设立,并不减弱个人负责制。


(十)本条例解说及修改之权,属于中央军委。


(十一)本条例经中央书记处批准。


新四军将领就职通电

(一九四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全国各友军公鉴:


奉中国共产党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号日命令开:任命陈毅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代理军长、张云逸为副军长、刘少奇为政治委员、赖传珠为参谋长、邓子恢为政治部主任,等因,奉此,遵即宣誓就职。当此寇氛迷漫案桔横行之际,毅等誓遵三民主义,服从总理遗嘱,与万恶敌人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中国亲日派奋斗到底。惟望全国袍泽,共矢抗日之忠诚,勿为奸邪所蒙蔽,拒绝内战一致对敌,民族国家之前途,实深利赖。特电奉闻,敬候明教。


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代理军长 陈  毅

副   军   长 张云逸

政 治 委 员   刘少奇

参   谋 长 赖传珠

政治部主任   邓子恢

叩漾

一月二十三日



(选自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编撰的《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资料(8)人民军队的发展壮大及其战绩》)


值班编辑:白雪 李宽

技术支持:李馨雨

值班总编:闫金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