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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十三年·一史两志】大革命时期的宣传文化政策

来源:中华魂网 · 2023-11-12 09:38:53

党的二十大闭幕不到一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重温革命战争时期党中央在延安的峥嵘岁月,缅怀老一辈革命家的丰功伟绩,宣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奋斗精神,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向历史和人民交出新的优异答卷的坚定信念。

历史是现实的基础和对未来的昭示。从2007年开始,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启动了“一史两志”工程,组织200余名专家学者历经近10年,基本完成了“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和“陕甘宁边区志”“延安地方志”大型系列史书编撰工作,解密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历史档案。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中华魂》网特推出“延安十三年·一史两志”专栏,敬请关注!


大革命时期的宣传文化政策


大革命时期随着革命形势进一步发展,中共中央大力开展了宣传文化工作。1924年5月,中共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后中共中央设立了宣传报刊部、宣传教育委员会、出版部等。1925年1月,中共四大以后,中共中央继续设立宣传部、出版部等机构。1927年5月,中共五大闭幕后,中共第五届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的政治局常委会决定设立宣传部、党报委员会等中央工作机构。[1]


1923年10月的《教育宣传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了教育宣传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C.P.)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S.Y.)两中央协定委派委员组成,其在政治上直接隶属于中共中央,并对之负责。该组织法规定教育宣传委员会暂时可分为编辑部、函授部、通讯部、印行部和图书馆,编辑部管理的出版品为《新青年》(季刊)、《前锋》(月刊)、《向导》(周刊)、《党报》(不定期刊)、《青年工人》(月刊)、《中国青年》(周刊)和小册子。通讯部的职任是“编印一切与运动及主义有关之文件及材料”,印行部的“职任在于经理印刷发行刊物及讲义”与中共中央和团中央其他出版品。组织法要求各地委员会中应当选定一人负责教育宣传工作,其工作指导权除属于地方委员会外,同时直接属于教育宣传委员会;要求各地方至少当组织读书会性质的马克思研究会,地方教育宣传委员组织这类读书会等。[2]1923年10月创的《中国青年》(1927年10月终刊),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机关刊物。1924年4月,中共北京区委机关报《政治生活》创刊。


1924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各地方分配及推销中央机关报办法》,提出“凡属本党党员,不但有购阅本党中央机关报之义务,并有努力向党外推销之义务”。该办法提出凡正式党员均赠阅一份《党报》,《党报》是否收回存储情况由地委根据各号报秘密程度斟酌决定;正式侯补党员均赠阅一份《向导》,每份必须担任推销五份以上;每组赠阅一份《新青年》,每组担任推销三份以上;每组赠阅一份《中国工人》。1925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各地方分配及推销中央机关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向导》《党报》《新青年》《中国工人》发行工作的规定。


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大会上通过了《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这个《议决案》对《向导》《新青年》《中国工人》《党报》的作用、内容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指出:“《向导》是本党政策之指导机关,今后内容关于政策的解释当力求详细,文字当力求浅显”;须集中力量办《新青年》月刊,“使其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见地运用到理论和实际方面,作成有系统的多方面问题的解释”,以扩大中国共产党的宣传范围;《中国工人》应成为中国共产党“在职工运动中简单明了地解释理论策略描绘各地工农状况的唯一机关,并须兼顾各地方的普遍要求”;《党报》是当时中国共产党“秘密组织用以教育党员的最重要机关”,以后应当多登载党内关于政策和各种运动非公开的讨论文件。这一《议决案》还提出中央宣传部应有一个编译委员会,并提出中央编译委员会“应努力于党内党外小册子之编译,尤其是关于列宁主义、国际政策、政治经济状况以及工人常识的材料之编辑。”《议决案》还提出职工运动中的宜传工作,最重要的是从实际问题中灌输简明的理论知识和编辑浅近的小册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观点在知识界中传播无产阶级文化是一件重要工作;在群众集会中开展宣传和鼓动工作,“传单、小册子的内容,讲演人的口号均宜十分切合群众本身实际要求。” [3]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了《通告第十一号》(中央常委决议),决定要“出版中央机关报,定名布尔塞维克”,并对布尔塞维克报做了准确定位,明确指出“布尔塞维克报当为建立中国无产阶级的革命的思想机关,当为反对资产阶级思想及一切反动妥协思想之战斗机关。布尔塞维克报并且要是中国革命新道路的指针——反对帝国主义军阀豪绅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的领导者,他应当做工农群众革命行动的前锋。”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以瞿秋白为主任的编辑委员会,中央常委指导监督编辑委员会,并都有参加编辑工作和向布尔塞维克报投稿的义务。《通告》将布尔塞维克报暂定为周刊,要求“南、北、长江各局及各省委必须定期寄通讯(地方政治工农通讯)于布尔塞维克”,并列出该报栏目为社论、国内政治、外交问题、国际状况、职工运动、农民运动、国民党、中国革命问题、党内问题、理论问题、经济与财政、妇女问题、青年问题、地方通讯、读者之声等。关于布尔塞维克报的发行工作,《通告》指出由交通处负责传递,提出各支部同志都应负责推销,介绍读者,每一省委应当指定若干学生同志并责成他们将该报向党外推销;要求每一省委月底前报告该报销售数量,说明下月销售数目。[4]


1925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通告第二十二号》,对出版物的分配发行做了规定。指出:“各省委的出版分配股,应与中央的出版科发生直接的关系,对于中央的刊物收发均须有系统的发行。发行的刊物,如须收刊费的必须向购买者切实收取刊费。” [5]


192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所做的关于宣传部工作议决案,对于《向导》等出版物做了明确的规定,确定《向导》为中央机关报,《新青年》为中央理论机关报,《劳动》(或《工农》)为中央通俗的机关报。《决议案》还对这些出版物做了指导,要求《向导》应再多加宣传各地工农运动的意义,要求《党报》能集合中央各部与各地党内生活和工作经验,“以为训练同志之材料及指导。” [6]


注释:

[1]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40页。

[2]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卷)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6-10页。

[3]《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大会议决案》,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卷),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20-21页。

[4]《中共中央通告第十一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卷),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25-26 页。

[5]《中共中央通告第二十二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卷),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27 页。

[6]《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中央扩大执行委员议决案》,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卷),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29-30页。


(选自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编撰的《文化工作史》)

值班编辑:白雪 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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