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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十三年·一史两志】土地革命战争期间的宣传文化政策

来源:中华魂网 · 2023-11-13 16:57:49

党的二十大闭幕不到一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重温革命战争时期党中央在延安的峥嵘岁月,缅怀老一辈革命家的丰功伟绩,宣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奋斗精神,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向历史和人民交出新的优异答卷的坚定信念。

历史是现实的基础和对未来的昭示。从2007年开始,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启动了“一史两志”工程,组织200余名专家学者历经近10年,基本完成了“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和“陕甘宁边区志”“延安地方志”大型系列史书编撰工作,解密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历史档案。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中华魂》网特推出“延安十三年·一史两志”专栏,敬请关注!


土地革命战争期间的宣传文化政策


(一)中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政策


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破裂,中国革命进入了低潮。8月,中共中央发布了《通告第四号》,指出八七会议上中共中央已经确定了党的新政策,并公告了中央宣传部决定的宣传鼓动大纲,提出了出版对内、外刊物。对内刊物为中央常务委员会主编的《中央通讯》,省委常委应出版性质如《中央通讯》的对内刊物《省委通讯》,要求较大的市委或县委等省委以下各级党部亦须出版这一类的对内刊物。关于对外刊物,《通告第四号》指出重新恢复出版中央机关报《向导》,以前《新青年》上的理论文章将来要印成小册子出版,另外还要求每个省委须筹备一种省委的鼓动机关报。关于报刊的印刷,该通告提出对内刊物都用油印出版,《向导》与理论小册子用铅印,因为《向导》系秘密印刷数目不多,要求上海、天津、广州须设法翻印,以向附近区域分配。该通告强调各支部必须研究党的出版物。[1]


1927年9月15日,中央常委会决定设立出版局。11月14日,中央常委会决定,在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下分设党报委员会。[2]1928年9月9日,中央常委会会议决定中央宣传部分两个科:宣传科、教育科,还有党报委员会,均直属中央政治局。


1928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的《通告第五十五号》强调了宣传工作在当时的重要意义,提出反帝宣传中要有中国共产党主张的独立宣传工作,要设法广泛推销党的刊物,“尤其是中央出版的《布报》”。[3]


1929年6月,中共六届二中全会做出了《宣传工作决议案》。《宣传工作决议案》包括“目前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目前宣传工作的任务”、“目前宣传工作的路线”、“建立支部的宣传工作”、“特别注意于一般群众中的宣传工作”、“加紧党内的政治教育”、“宣传工作的组织问题”诸部分。《决议案》明确指出宣传教育是实现党的任务经常的基本工作等。这个《决议案》提出的当时宣传工作任务为加紧反军阀战争及争取群众自由的宣传;扩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宣传,要普遍到工人群众中去开展这种宣传;特别要注意宣传共产主义思想;要研究宣传革命斗争的经验与教训等。


关于宣传工作的路线,《决议案》指出要注意对于群众直接要求的鼓动,并且要使鼓动与宣传联系起来;要抓住每个时期的中心问题来扩大党的政治宣传;要利用一切公开的可能来扩大宣传;要在斗争中扩大宣传,依斗争形式的发展转变党的宣传鼓动口号;宣传工作必须成为每个党员乃至每个赤色工会会员的工作;党的宣传工作与群众组织的宣传工作应当有不同的态度等。


关于建立支部宣传工作,《决议案》提出支部应成为宣传鼓动工作的基本组织;建立与训练工农通讯员是地方党部与支部共同应担负的责任;支部应负执行更具体更群众化的宣传工作,同时要负责将上级党部宣传品发到群众中;支部负审查指导每个同志宣传工作责任等。


关于在群众中开展宣传工作,《决议案》提出尽可能公开发行日报与其他地方性党报;编印发行画报画册通俗小册子;尽量利用群众的宣传组织与刊物,但要进行切实审查和正确指导;建立秘密发行路线,在广大群众中扩大推销党的机关报;加紧对重要产业工人群宣传。该决议案规定了对苏维埃区域群众的宣传,指出应当更切实指导群众扩大斗争的意义,必须针对农民保守、苟安和地方区域观念等群众观念上弱点,从各方面加以解释纠正;必须使群众都能够深刻地了解扩大斗争的必要,使他们有决心到周围反动势力下开展艰苦的工作,发动周围群众起来斗争。强调一切宣传工作应尽可能群众化,并与群众日常生活联系起来,让群众自觉认识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决心为这种政治主张奋斗。


关于党内政治教育工作,《宣传工作决议案》提出要加强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教育,充实党的理论机关报;研究过去革命斗争的经验和教训;加紧支部政治教育工作等。


关于宣传工作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提出各级党部必须有专门执行宣传工作的组织。它还要求地方党部与区委都应该有宣传部组织,支部必须有宣传干事。《决议案》专门就党报委员会与宣传部的关系做了说明,指出“党报委员会应当与宣传部划分清白”,“宣传部应与党报委员会发生最密切的关系,但宣传部不能代替党报委员会”。中央党报委员会由政治局全体委员充当,省委与地方党部的党报委员会应全体常委充当,“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组织直接注意党报,才能使党报真正代表党的正式意见。”


《宣传工作决议案》指出中央宣传部应该是全国宣传教育工作最高指导机关,对中央和全国宣传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宣传部应该有健全的组织,应当建立审查科、翻译科、材料科、统计科、出版科、编辑委员会和文化工作委员会。审查科负责审查全国各级党部宣传教育材料,纠正其错误;审查党直接领导下的群众团体的宣传品。翻译科负责翻译各种马克思列宁主义著作,有关国际政治经济革命运动、苏联状况和各个兄弟党的材料。材料科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各个团体与敌人的宣传品。统计科负责统计全国各种宣传教育材料和发信数目等事务。出版科负责管理公开发行和出版事物。编辑委员会负责有计划的编辑所有的宣传教育丛书、小册子等。文化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高级社会科学团体、杂志与公开发行的书刊。


《决议案》提出省委宣传部最少应该建立审查科、材料科和统计科的组织;地方党部和区委宣传部主要是执行上级党部关于宣传工作的指示,要让上级的指示与本地实际情况联系,发出本地鼓动口号,另外它还需要帮助支部建立支部的教育工作;支部宣传干事的责任主要是认识本支部环境,群众情绪,懂得依据环境宣传党的政治口号,负责计划本支部教育工作,将支部宣传工作方法和经验上报等。[4]


为进一步发展好通信员工作,192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通知第七十二号》——中共党报通信员条例。条例规定各省至少必须有一个中央党报通信员,省委必须负责在距离太远的重要产业和武装斗争区域建立中央党报通信员;省委不仅有指定而且有督促通信员工作的责任,要加以工作上指导;中央党报通信员进行一次总的政治形势和群众斗争通信,每月进行一次经常通信,发生重要事变与斗争须随时通信等。[5]1930年5月,中共中央党报委员会制订了《中共中央党报通讯员条例》,并于1930年5月10日的《红旗》第100期上刊载。该《条例》对通讯员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要求,要求通讯员确定后省委必须向党报委员会进行报告,报告其姓名,所担任的其他工作;指出各省通讯员开始工作时,第一次必须对该省政治经济与群众斗争状况做一个系统通讯,以后每三个月再进行一次,对于重要政治事变与群众斗争须临时通讯,每月至少一次;提出通讯员送达中央党报委员会的稿件,最好先经过该地党部审查,若不能迅速审查则须很快将稿件寄去,不能迟误等。[6]1930年5月的《红旗》上还专门刊载了共产国际第六次世界大会时,莫斯科《真理报》编辑部与共产国际宣传鼓动部,将各国出席大会代表召集所开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案——《国际工人通讯运动的任务与工人通讯员之国际关系》。


中共中央关于党报的政策。1931年1月21日《党的建设》第五期刊登了《中共中央通知第二〇三号——改用党报方式加强党对实际工作的指导》。它指出中共中央以后“决定改变过去发表极长的分析政治的通告的方式,而以党报的社论为代表中央政治局在政治上的分析与策略的指导”,“全体同志应根据党报的分析与指导来讨论工作”,必须纠正依赖和等待通告指导的原有习惯。[7]1931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党报的决议》。它明确指出:“以后党报必须成为党的工作及群众工作的领导者,成为扩大党在群众中影响的有力的工具,成为群众的组织者”。它提出了党报论文要带有指示文件的性质,应当给实际工作中的同志具体建议等。《关于党报的决议》指出中央机关报是全国的最高的党的刊物,《红旗日报》是中央机关报,《实话》是中央经济政治机关报,《布报》是中央理论机关报,《党的建设》是中央关于组织问题的机关报。中央党报委员会负责中央党报的一切领导,各机关报设主笔一人,四位主笔成立中央党报编辑处。《关于党报的决议》指出要建立中央党报通信网,建立党的及其他革命刊物全国完备发行网等。[8]


这个时期的发行工作政策。1931年3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全国发行工作决议案》。这个《决议案》要求中央出版部建立对苏区的发行工作,供给党和非党的各种重要书刊;在全国重要区域建立完成发行路线;建立巡视制度,由中央或者出版部巡视员巡视发行工作等。提出具体发行计划由出版部每月制定,由中央常委批准执行。《决议案》要求要自省委到群众建立整个发行网络。


1931年4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苏区宣传鼓动工作决议》,指出:“发展俱乐部(唱歌组、演剧组、足球组、拳术组),组织游艺晚会,是苏区内较为合适的宣传鼓动形式。”[9]


注释

[1]《中共中央通告第四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卷),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35-37页。

[2]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二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3]《中共中央通告第五十五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卷),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38--39页。

[4]该部分引自《中共六届二中全会宣传工作决议案》,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卷),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41-61页。

[5]《中共中央通知第七十二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卷),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62-63页。

[6]《中共中央党报通讯员条例》,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卷),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62--63页。

[7]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卷),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70页。

[8]《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党报的决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卷),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70页。

[9]《江西文艺史料》(第八辑),江西省文化厅编辑出版,1993年,第17页。


(选自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编撰的《文化工作史》)

值班编辑:白雪 李宽

技术支持:李馨雨

值班总编:闫金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