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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十三年·一史两志】延安时期,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

来源:中华魂网 · 2024-02-23 14:25:35

党的二十大闭幕不到一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重温革命战争时期党中央在延安的峥嵘岁月,缅怀老一辈革命家的丰功伟绩,宣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奋斗精神,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向历史和人民交出新的优异答卷的坚定信念。


历史是现实的基础和对未来的昭示。从2007年开始,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启动了“一史两志”工程,组织200余名专家学者历经近10年,基本完成了“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和“陕甘宁边区志”“延安地方志”大型系列史书编撰工作,解密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历史档案。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中华魂》网特推出“延安十三年·一史两志”专栏,敬请关注!


延安时期,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


延安时期是毛泽东思想发展和成熟的时期,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是贯串于其经典论著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毛泽东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全部工作,在中国革命的长期艰苦斗争中形成了具有中国共产党人特色的这些立场、观点和方法,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它们不仅表现在《实践论》《矛盾论》《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等重要著作中,而且表现在毛泽东的其他科学著作中,表现在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活动中。


(一)关于实事求是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基本方面之一实事求是有一段精辟论述,它指出:“实事求是,就是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就是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毛泽东同志从来反对离开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实际去研究马克思主义。”“他的哲学著作和其他许多包含着丰富哲学思想的著作,从总结中国革命的经验教训中,深刻地论述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毛泽东同志着重阐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特别强调充分发扬根据和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觉的能动性。他以社会实践为基础,全面地系统地论述了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认识的源泉、认识的发展过程、认识的目的、真理的标准的理论;指出正确认识的形成和发展,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多次的反复;指出真理是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真理是不可穷尽的,认识的是非即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最终只能通过社会实践来解决。毛泽东同志阐述和发挥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规律。他指出不仅要研究客观事物的矛盾的普遍性,尤其重要的是要研究它的特殊性,对于不同性质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因此,不能把辩证法看作是可以死背硬套的公式,而必须把它同实践、同调查研究密切结合,加以灵活运用。他使哲学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特别是他论述中国革命战争问题的重要著作,提供了在实践中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的最光辉的范例。”[1]


1936年,毛泽东在中国抗日红军大学发表了《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演讲,1939年撰写了《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1940年1月发表了著名的《新民主主义论》。1937年毛泽东撰写了他在哲学研究方面最重要著述《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该书是他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讲授哲学的记录稿,经过整理而成,共三章十六节,6万1千字。第一章“唯心论与唯物论”,分为四部分:哲学中的两军对战、唯心论与唯物论的区别、唯心论发生与发展的根源、唯物论发生与发展的根源。第二章“辩证法唯物论”,分为十一各部分:无产阶级革命的武器——辩证法唯物论、过去哲学遗产同辩证法唯物论的关系、在辩证法唯物论中宇宙观和方法论的一致、哲学对象问题、物质论、运动论、时空论、意识论、反映论、真理论、实践论。第三章“唯物辩证法”,完成了矛盾统一法则部分。毛泽东在撰写讲授提纲过程中,除参考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外,还重点参考了苏联的三本著作,分别是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李达、雷仲坚译),《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上册沈志远译),米汀、拉里政察维基等著《新哲学大纲》(艾思奇、郑易里译)。《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影响广泛,版本众多,除过1937年9月延安油印本“原本”外,影响较大的版本还有1940年延安八路军军政杂志社本(毛泽东在此书封面有签名,落款为“1940年8月12日”),1941年冀中第四军分区政治部国防出版社本,1942年新华书店晋察冀分店翻印本,1943年华北新华书店印行本,1946年大连大众书店本,1946年中国出版社本,该版封面标“丘引社版”,1947年张垣印刷局翻印本等。[2]


《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第二章中实践论部分和第三章矛盾统一法则部分是重点展开论述的两部分。以后,毛泽东又将提纲进行了整理,这就是收入《毛泽东选集》中的《实践论》和《矛盾论》两篇哲学名篇。从篇幅上讲,《实践论》和《矛盾论》两篇就有3.3万字左右,占到整个讲授提纲的一多半。《实践论》修改不多,《矛盾论》在收入建国后《毛选》时,毛泽东作了部分的补充、删节和修改,删去的地方,主要是“形式论理的同一律与辩证法的矛盾律”,增加的地方,主要是在“矛盾的特殊性”部分,对“主要矛盾与主要矛盾方面”、“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则有增加,也有删节。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明确指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人们的认识,不论对于自然界方面,对于社会方面,也都是一步又一步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即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更多的方面”;“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认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排斥一切否认实践重要性、使认识离开实践的错误理论”;“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3]


毛泽东认为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包括实现“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的关系”的任务。他从哲学的角度说明‘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提出“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毛泽东从哲学角度分析了客观过程发展和主观认识发展中的矛盾和斗争性,指出“客观过程的发展是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的发展,人的认识运动的发展也是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的发展。一切客观世界的辩证法的运动,都或先或后地能够反映到人的认识中来。社会实践中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是无穷的,人的认识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也是无穷的。”毛泽东强调客观世界运动对于实践的重要性,得出了“客观现实世界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的结论。[4]


《矛盾论》由7部分构成,分别是《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和《结论》。


毛泽东在《矛盾的普遍性》中,指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是简单的运动形式(例如机械性的运动)的基础,更是复杂的运动形式的基础。”毛泽东在《矛盾的特殊性》中,论述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其共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是否认了一切。”他还认为共性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矛盾的各各特殊,造成了个性,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地暂时地存在的,所以是相对的。他强调:“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他指出认识矛盾的特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离开具体的分析,就不能认识任何矛盾的特性。”


毛泽东关注哲学理论对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他在论述《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部分,指出:“对于矛盾的各种不平衡情况的研究,对于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主要的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的研究,成为革命政党正确地决定其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战略战术方针的重要方法之一,是一切共产党人都应当注意的”。《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中指出“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由于一定的条件才构成了矛盾的同一性,所以说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贯串于过程的始终,并使一过程向着他过程转化,矛盾的斗争无所不在,所以说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他在《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中,用哲学思想分析了历史发展中的现象,指出:“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在人类历史中,存在着阶级的对抗,这是矛盾斗争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的时候,双方才取外部对抗的形式,发展为革命。”“在阶级社会中,革命和革命战争是不可避免的,舍此不能完成社会发展的飞跃”。


他论述了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方法“斗争”之间的关系,从对抗性和非对抗性角度论述了矛盾的反应形式,认为“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绝对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相同。有些矛盾具有公开的对抗性,有些矛盾则不是这样。根据事物的具体发展,有些矛盾是由原来还非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对抗性的;也有些矛盾则由原来是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非对抗性的。”


毛泽东在《结论》中指出:“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它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大革命。按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他将研究矛盾法则这一哲学思想与指导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指出如果通过研究真正懂得矛盾法则这些要点:“我们就能够击破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的不利于我们的革命事业的那些教条主义的思想;也能够使有经验的同志们整理自己的经验,使之带上原则性,而避免重复经验主义的错误。”


注释: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2]许全兴:《全面评价毛泽东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毛小平理论研究》2012年第11期。

[3]《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281-298页。

[4]同上。


(选自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编撰的《文化工作史》)

值班编辑:白雪 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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